高雄廖姓男子大學畢業後經營滑板店,因興趣購買1把具殺傷力的空氣槍,去年因住家附近車輛,不明原因發出警報聲響,打擾廖男午睡,一氣之下,持槍裝金屬子彈,射破該車擋風玻璃,事後警方循線逮人,後由檢方起訴;經審理,地院將廖男依非法持有空氣槍罪,處1年8個月有期徒刑,併科罰金3萬元,緩刑5年,並沒收扣案空氣槍與相關配件。
判決指出,廖男在2018年11月6日,在高雄購得1把具殺傷力的空氣槍。去年10月24日傍晚5時55分許,因停在住所附近的汽車,不明原因發出警報聲響,讓正在熟睡的廖男不滿,便持購買的空氣槍裝填金屬子彈,到陽台將該車擋風玻璃射碎。
事後車主察覺,向警方報警,經調閱監視器發現是廖男所為,員警在30日持法院核發搜索前往他的住處逮人,並查扣做案的空氣槍,經檢驗,彈丸足以穿入人體皮肉層,認具有殺傷力無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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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院審酌,莊男無視法律禁止,明知具殺傷力的空氣槍,對社會治安所造成威脅,仍非法持有,惟念他犯後均能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且非出於危害社會的不法目的而擁槍自重,只因一時情緒失控遂持空氣槍射擊他人車輛,事後也與對方達成和解並賠償損失。
經審理,地院將廖男依非法持有空氣槍罪,處有期徒刑1年8個月,併科罰金3萬元,緩刑5年;判決確定起1年內,向公庫支付20萬元,接受3場法治教育,緩刑期間保護管束,並沒收扣案空氣槍與相關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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菖 殺人未遂吧
2022年01月15日20:43
難道只有補習班的人員才可以建議建議,洪財斌就不可以建議嗎?洪財斌就是在人身攻擊嗎?補習班說狀元是他她補習班的,說說而已就沒有了社會責任嗎?教育品德,就不可以算在補習班的嗎?洪財斌再追加建議建議,如果被判刑貪污等等,補習班負連帶保證人責任,比如,每天公佈那些補習班的高層人員們穿的內衣款式和內褲的顏色,不可以嗎?沒有違憲的!
2022年01月15日0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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