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心/李明融報導
今年警方大力執法汽機車在斑馬線上未禮讓行人等違規事項,目的是為了擺脫「行人地獄」的惡名,不過卻衍生出不少灰色地帶的問題,一名桃園駕駛PO文喊冤自己收到檢舉罰單,但照片仔細一看發現,所謂「行人」其實是機車騎士,,而且自己是直行車,有絕對路權,認為自己被誤開罰單,對此,龍潭警方曬出證據打臉原PO,證明當時斑馬線上確實有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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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有民眾先前開車經過龍潭區中正路222號前路口時,被警方開了一張未禮讓行人的罰單,罰款3600元,而在收到罰單之後,他仔細放大照片一看,發現對方是機車,且當時是綠燈,他認為自己是直行車,並沒有違規,原PO抱怨「這樣也被開罰,上面說沒禮讓行人,但是對方是機車,明明是綠燈,我這邊是直行車輛有路權、對方也沒有要搶先過去的意思,罰3600太誇張了,簡直是搶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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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網友看了之後,紛紛留言表示「行人在哪?」、「製單員警也未免太扯了」、「搶錢吧~誇張」;不過,照片放大一看可以發現,在分隔島旁邊的確有一名藍色外套的機車騎士,但在電線杆後面有一名身穿橘色上衣的行人在等著過馬路,因此警方認為原PO沒有注意到橘色上衣的行人。
對此,龍潭分局說明,當事人未禮讓身著橘色上衣行人優先通行,經查證檢視路口相關影片、照片,該車違規事實明確,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2項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或其他依法可供行人穿越之交岔路口,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處1200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另外,警方提醒用路人駕駛車輛行經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道路,應停讓行人先行,以維護道路交通安全與順暢。
謝 這張是亂開,汽車是綠燈,行人是紅燈,沒道理禮讓,遵循號誌優先。不過,申訴理由是錯的,裁決所,沒有判斷開單合不合理的能力,只會看照片,和你申訴理由能不能推翻,再來,只好走行政訴訟,提出號誌優先。
2023年05月17日11:41
Kuo Ming Lee 今天淡水竹圍路口 看到救護車禮讓行人 真的太離譜 太荒謬了 機車汽車禮讓行人就算了 為何行人不需要禮讓救護車 走路真的大到無極限嗎?
請問政府官員 請問路口的淡水竹圍分局 你們常常陸橋偷拍 (行人不禮讓救護車)這樣也對喔?ps. 請偷拍的警員 能拍照行人不禮讓救護車嗎?
什麼是公平正義呢
2023年05月17日10:26
Tina(雅紋) 覺得馬路上。不管車或人都是要互讓。而不是一味車讓人。縱容一堆行人走在馬路上愛走不走或邊走邊滑手機。最近行人特別喜歡瞪車過馬路,感覺騎車開車的欠很大。許多禮讓行人美意很怕到時行人走在路上最大,反而不注意行的安全。另外,檢舉魔人真的蠻可惡的,這些檢舉真的是對回饋社會幫助社會嗎?還是在匯集許多人的不爽怨氣?該是交通警察的業務怎隨便給這些不確定是好人或壞人執行。開車或騎車的有很多當下的變數。怎能用檢舉人的意見處罰。
2023年05月18日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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