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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稱非抽佣、非帶貨 陳智菡:不接受「轉被告」的恐嚇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2小時前 • 發布於 1天前
立法院民眾黨團主任陳智菡。(資料照)

〔記者劉宛琳/台北報導〕調查局北機站追查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政治獻金假帳案,發現民眾黨疑似利用「網紅帶貨」手法,向選民募款再從中抽佣分潤,而錢來自政治獻金。立法院民眾黨團主任陳智菡今受訪強調,民眾黨的人是「從事勞務報酬」得到的薪水,不是抽佣和帶貨,他們不是網紅,這就是純粹商品販賣,並不是政治獻金,她不會因此轉被告就接受恐嚇。

陳智菡表示,昨天很多黨公職同仁非常配合檢調去做相關的釐清,「但我們也親身經歷什麼叫黨檢媒一體」,檢方說不可對外說,但「不用等到下週週刊出刊,隔天就有媒體放話,而且刻意導引去做風向,說我們可能有違法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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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智菡表示,「我們認為不管在調查局還是北檢,他們針對很多基礎事實都搞混了」,她要澄清「政治獻金歸政治獻金,『木可小物』歸『木可小物』」,競選期間推出的競選小物,有一部分是進入到政治獻金,後期的時候推出木可競選小物,就是純粹商品販賣,並不是政治獻金,「如果這點無法釐清,很多事情就會混淆」。

陳智菡表示,調查官昨天問她最後有沒有什麼需要補充的,她清楚很明確的告訴調查官,政治獻金和競選小物是不一樣的概念,如果不把這件事情釐清就是入人於罪,而且是非常嚴重擾民的行為,等於他們所有的合法行為都會被理解成是非法行為。

陳智菡表示,另外她也也很沉痛的告訴調查官,他們現在種種的做法不但是脫離實務,而且刻意入人於罪,而且誣陷了一個好人,「我說的就是柯文哲」,柯文哲在這一系列的陷害當中,其實我們昨天感同身受。經過調查局到北檢連續的訊問,問的問題都是一樣的,不停的在迴旋、挖坑,一樣的概念把它置換、偷換後設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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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智菡再強調,政治獻金歸政治獻金,木可公司販賣競選小物歸競選小物,競選小物本來就是個商業行為,不等同於政治獻金,如果說販賣小物就說是侵占了政治獻金,這完全就是錯誤理解,如果檢察官有這樣的錯誤理解,這不難去想像現在為什麼那麼多恐龍法官,和實務完全脫節,用一個想像的事實和虛構的事實,片面理解的入人於罪,這些事情需要適可而止。

媒體詢問,所以用折扣碼拿到酬庸的部分都是木可公司給民眾黨的?陳智菡表示,檢察官告訴他們偵查不公開,為什麼馬上有媒體寫出來?而且寫的是錯誤的訊息。昨天他們在偵訊的內容確實有提到木可公司是不是有提供幾位同仁勞務報酬,但硬要把勞務報酬說成是帶貨,所謂的折扣碼是抽佣。

陳智菡表示,她很明確告訴檢察官這不是抽佣,當時木可公司在12月底的時候有推出競選小物,這個競選小物不是政治獻金,是販賣競選小物的行為,當時在打總統大選希望提高候選人曝光度,所以會幫忙這些競選小物,木可公司就告訴我們他們會提供折扣碼,只要告訴粉絲們想要買柯文哲相關商品可以打折,當時她想到的是可以宣傳柯文哲的知名度,拿到折扣碼可以打折,然就給所有的支持者實際買到這個小物還可以打折。

陳智菡抱怨,檢察官和調查官一直說他們有抽佣,到底哪裡有抽佣?有業績嗎?她從頭到尾不曾得到木可公司告訴她說她今天業績很高,要給她等值的退佣,沒有這件事情,但木可公司確實有給他們勞務報酬,例如她幫他們宣傳或出席活動,但這個勞務報酬不是所謂的抽佣和帶貨,他們不是網紅。

陳智菡請問調查官和檢察官,有看到任何的證據是因為他們有因為這些業績而得到這些經費嗎?上面清楚寫的就是勞務報酬,為什麼刻意要入人於罪,把他們抹成是幫忙行銷這些東西是為了這些佣金。

陳智菡表示,今天一個商業行為,可以被曲解為侵佔政治獻金,到底還有什麼是做不到的,她已經很明確告訴檢察官和調查官,這些折扣碼是可以讓支持者打折,但他們卻曲解為退佣。如果真的是抽佣,相關的業績數字和知情的證據請拿出來,沒有的話,「我們已經告訴你這是勞務報酬,難道現在的法律,民眾黨的人從事勞務報酬得到所謂的薪水都不行、都不合法,都要被抓去關嗎?他們認為是合法的薪水,但不見容於你們,所以要被轉被告嗎?是這樣要恐嚇我們嗎?我是不會接受這樣的恐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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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10
  • 對支持者收取的名目是政治獻金 錢流到妳口袋的 還可以變成勞務所得? 那詐騙集團的車手也只是勞務所得?
    1天前
  • Tina chen
    沒有選舉哪來的小物?不務正業再辨啊!
    1天前
  • Grigio
    沉痛筆 難怪人家說無視人間律法
    1天前
  • 李國銘
    國昌沉痛表示 一定要趕快改建土城豪宅。真的關不完了
    1天前
  • 鄭彌洲
    死鴨子嘴硬,等真的變被告已來不及了
    15小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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