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八德區2020年3月有一名48歲吳姓男子酒駕拒檢逃逸,八德警分局員警於追緝過程中,警車遭吳男倒車衝撞,曾姓副所長便從後方開了5槍逮人,卻造成吳男車上後座楊姓女乘客中彈身亡,曾姓副所長因此被楊女家屬提告過失致死。日前桃園地方法院判決出爐,法官認定曾姓副所長是在符合用槍時機下開槍,且均為向下射擊,並非過失致死,最終宣判他無罪。
判決中指出,2020年3月27日晚間11時許,曾姓副所長巡邏經過八德區介壽路,發現吳男開車載著蕭姓男子、李姓男子及楊女,見到警方時竟急忙逃逸,警方當下直覺有異,欲上前攔查,吳男卻加速逃竄,過程中自撞牆壁,吳男眼見後方被警車圍堵,便倒車衝撞警車,把警車撞開後,準備繼續逃逸。曾姓副所長見情況危急,從後方朝吳男車輛開了5槍,結果有2槍射中了楊女的左大腿、左小腿及左後背,送醫後宣告不治。吳男則是被測出酒測值高達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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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姓副所長因此被楊女家屬提告過失致死。檢方認為,吳男倒車是為了逃逸,並非是要衝撞員警,此舉未對警方造成安全威脅,只為了逮捕酒駕就開槍,導致後座乘客死亡,不符合比例原則,依過失致死罪將曾姓副所長起訴。不過,桃園地院法官審理時則認為,吳男酒駕、逃逸等危險駕駛行為,的確對其他用路人造成嚴重危害。此外,曾姓副所長都是朝著車輛下方開槍,並非是對著駕駛、乘客射擊。因此,認定副所長開槍的時機符合警械使用條例,宣判他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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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小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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