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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駁回4人抗告 柯文哲確定羈押3個月「得在看守所過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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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17小時前 • 發布於 17小時前 • 鏡新聞
柯文哲等人抗告被駁回。(資料照)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因涉入京華城、政治獻金等弊案,交保二度被裁撤,並再度裁定羈押禁見,柯文哲、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台北市議員應曉薇、眾望基金會董事長李文宗先後提出抗告,高院昨(11日)晚間11點多認為,柯文哲以「橘子」許芷瑜是證人非被告,無串證之虞,無羈押必要等抗告理由不成立,裁定駁回抗告,不得再抗告,柯文哲等4人確定羈押3個月,得在看守所過年,交保金也會由法院通知具保人領回。

根據高院裁定理由指出,被告柯文哲被訴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 4條第1項第5款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罪、同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公務員與非公務員共同犯對於主管及監督事務圖利罪、《刑法》第336條第1項公益侵占罪、同法第342條第1項背信罪等罪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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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沈慶京被訴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犯對主管及監督事務圖利罪嫌、同條例第11條第1項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賄賂罪等罪嫌;被告應曉薇被訴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罪、洗錢罪等罪嫌;被告李文宗被訴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罪、《刑法》第336條第1項公益侵占、刑法第 342 條第 1 項背信罪等罪嫌。被告柯文哲、沈慶京、應曉薇、李文宗等人(下稱被告等人)雖否認上開罪嫌,惟有卷內證據可佐,足認被告等人犯罪嫌疑重大。

考量被告等人所涉犯行,經審酌為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或圖利罪等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考量趨吉避凶之基本人性,本易伴隨有高度逃亡及串、滅證之可能,且被告等人所涉罪數非少,如均成罪,則未來刑責可能甚重,更增加被告等人逃亡及串、滅證之可能性。

審酌被告等人之身分、地位、經濟等情,足認被告等人有動機潛逃海外以規避本案審判,或串、滅證以妨礙審判程序之順利進行,顯難透過具保、責付、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或以科技監控設備等拘束人身自由較輕之手段加以防止。原審考量國家刑罰權之行使及被告等人之人身自由限制等一切情況後,認有羈押之必要,核無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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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等人抗告意旨,各以其等犯罪嫌疑並非重大,亦無事實足認有湮滅證據及勾串共犯、證人之虞,且無相當理由認為有逃亡、湮滅證據及勾串共犯、證人之虞,亦無羈押之必要性,難認被告等人有刑事訴訟法第 101條第1項第1、2、3款之羈押原因等節,高院經核閱本案相關之卷證資料,認其等對原審羈押裁定及禁止接見通信所為抗告等主張,均無足採。綜上,本件被告等人之抗告俱為無理由,均應予以駁回,不得再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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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12
  • 卷內證據可佐? 看來林秉文陳啟昱鄭文燦的證據都很薄弱啊!
    16小時前
  • Leon
    開始從一個所謂的政治素人,台大急診室外科醫生。以無黨籍參選台北市市長連任二屈,接著創辦民眾黨,再接著參選2024總統大選,以最後一名落選。短短的十年間讓你變得更傲慢,狂傲,囂張,權力一旦在你手上,你想怎麼做就怎麼做,金錢一旦在你手上,你想怎麼用就怎麼用。 在藍白合那一段期間,極力要當藍白合的正位,拜訪王金平,王金平給一句當頭棒喝,你沒有錢,沒有政治實力,憑什麼中國的國民黨要讓位給你當正的。這一句話更讓柯屁蟲柯文哲認識金錢的重要性。導致他今日有極大貪婪的慾望。
    15小時前
  • 蘇怡仁
    咆哮蔥為絕後患 聯合滯台中國紅藍黨聚眾誣衊司法 徹底斷絕檳榔柯的生路可能 不愧是專業關燈人 再下一城摘白蓮教 希望白蓮教煙消雲散之後 可以投入更生人總召膝下撒嬌 看看那個被摸頭的靦腆乖巧笑容 跪下去,舔上去吧!
    14小時前
  • 陳嘉鋒
    北檢高院同一個鼻孔出氣,同流合污之流,司法可以讓政治力介入到這樣的地步,把皇后的貞操都放棄了,可悲的高分院可惡的北檢,台灣人真的要自救,這樣的司法有一天會回到百姓身上,姑且不論柯文哲清白與否,但是北檢和高院的做為已經讓台灣百姓普遍認為台灣司法已死
    10小時前
  • 建良🍀
    綠色威權 濫權濫訴 司法不公 人民不服
    16小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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