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頭聚眾鬥毆頻傳,行政院長蘇貞昌指示修法,刑事局提出修法建議,放寬刑法妨害秩序「公然聚眾」的認定標準,未來只要超過3人就算聚眾,員警兩次命令解散不從,可依現行犯逮捕。法務部表示,修法前後架構相同,只是在定義上更明確,讓警方有參考的標準。
員警將人壓制,聚眾鬥毆事件頻傳,治安亮起紅燈,就連行政院長蘇貞昌都下令,再有類似事件就撤換局長。刑事局提出修法建議,為了讓警方執法有所依據,對於公然聚眾標準將從寬定義,只要超過三人就算聚眾,員警兩次命令解散不從,可依現行犯逮捕。
刑事局表示,現行法規已經不合時宜,尤其現在聚眾都是在通訊軟體上發訊息揪人,未來法規,就連轉傳的人也都有份,對此法務部針對修法放寬認定標準,已和內政部、警政署開會討論,針對「聚眾不解散」、「聚眾鬥毆」,在刑度、構成要件上給予建議。
法務部次長陳明堂表示,「我們組織犯罪條例有立法意,以3人以上,雖然未必這種聚眾,不一定是到組織犯罪的地步,所以3人以上的話,在實務面也許比較可以解釋到,所謂的聚眾的眾到什麼程度」。
《刑法》妨害秩序罪規定,公然聚眾,解散命令3次以上不從,助陣者處6月以下徒刑、拘役或300元以下罰金,首謀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刑法》150條,公然聚眾施強暴脅迫者,在場助勢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0元以下罰金;首謀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未來聚眾定義明確後,執法有據,律師也肯定修法考量。律師劉韋廷就表示,「民眾大部分都覺得,你既然已經公然聚眾了,有可能隨時發生各種傷害的結果,過往我們法條只有寫聚眾,所以我們都是透過解釋,所謂聚眾就是3人以上,法務部只是讓規範更清楚,文字上面比較沒有模糊空間」。
現行聚眾鬥毆案件多以傷害罪論斷,傷害屬告訴乃論,被害人不提告,只能以社會秩序維護法處理,修法過後能否有效執行,有待觀察。鬥毆零容忍,政府硬起來宣示執法決心,要把紅燈變綠燈。
(民視新聞/王皓宇、姚家鼎、葉純豪 台北報導)
蔡採菜 逮補就逮捕~恐龍會放人的
2019年03月11日06:33
K 嚴格抓人
從寬放人
笑話~被唬久了沒人信你了
2019年03月11日09:16
天涯過客 不反對從嚴認定,首要請先管好你們民進黨內部吧!民進黨最愛聚眾鬧事了!
2019年03月11日06:48
€£¤¥₩ 聚眾鬥毆,員警2次口頭警告不散,直接開槍射擊非致命部位。
2019年03月11日09:31
阿彌陀佛🙏
面臨生命危險時,我們要怎麼保護自己?
始終我真的不知道我們台灣社會民眾如果遇到生命危險時或是自己的女朋友和妻子遭受到危險時,我們應該如何保護自己與自己的女友和妻子。
我們善良百姓真的是進退二難,若有本事制伏加害人,則必需被警察強制移送法辦和被判刑入獄受刑,譬如像過去的勇夫護妻案件,還有一個案件吳先生因臨危保護自己和妻子而推倒對方要以鋁棒打吳先生頭致死的惡行,但吳先生因被法院認定無奪鋁棒而直接推倒對方,反而吳先被判刑一年有期徒刑和必需賠償對方二百萬元台幣民事賠償。
請問我們台灣所有政府執政立法官員在面對加害人拿鋁棒要打頭的臨命危時,是否有辦法奪取鋁棒?
我們若無本事制伏加害人,我們與女朋友或妻子則必需被加害人傷害且也無法獲得一個真正的公道,請問我們善良社會民眾要怎麼保護自己?
法律條文只要一日不完善,任何人遇到法律問題時,只能啞口無言的以對而受冤屈入獄刑罰或忍默痛苦往內心吞。
2019年03月11日10:22
顯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