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氣爆事件衍生高雄市政府遭控善款運用不當等3大項疑涉不法,據悉,高雄地檢署在5個月前,便認為「查無犯罪事實」,已經簽結;其中巨額善款用途,檢方認為各機關均能提出與氣爆後救災、協助民眾,運用範圍皆依據「高雄市政府八一石化氣爆事件民間捐款專戶設置管理及運用作業要點」,難認定違法。
據了解,雄檢對「善款運用不當」、「辦理裝置藝術計畫案經費過高」,以及「委外法律服務不當」等三大項指控,查無不法的理由,分別如下:
在執行氣爆善款運用不當部分,檢方認為高雄市政府各機關截至2019年3月31日,共有16單位提55案計畫申請氣爆善款,結案件數43案,執行中件數12案,核定總金額41億3700多萬元,執行總金額32億1800多萬三元,高雄市各機關提送給「高雄氣爆管理會」審議的計畫內容,都依據「高雄市政府八一石化氣爆事件民間捐款專戶設置管理及運用作業要點」,難認定有何違法。
在辦理裝置藝術計畫案經費過高疑涉不法部分,檢方認為,公共藝術設置計畫經費2530萬元,經檢視紀念裝置藝術獲選者於2017年9月鑑價會議所提經費預算表,總計為2529萬7937元,並非鑑價同意通過的2530萬元,依相關證人證詞和事證,並無其他積極證據可證明公務員有與廠商共謀壓低成本獲得最大利潤,或誤導鑑價小組,也難認定文化局承辦人員涉嫌貪汙治罪條例圖利罪。
在委外法律服務部分,檢方認為,高雄市政府於氣爆案判決確定後,逐年編列預算返還善款,最終災民代位求償損害賠償費用,由高雄市政府支應,並沒以民間捐款支付市府應負賠償責任的情事,而且依「高雄市八一石化氣爆災害受災者求償救助計畫」,災民轉讓債權給高雄市政府,對於災民權利並未受到任何影響。
另外,律師費是高雄市法制局就1人請求1萬元的經費估算,檢方認為,「也本於機關專業,本應予以尊重」,並沒發現承辦人與廠商勾結得利,難據以推定公務員涉嫌圖利罪。
至於法制局前局長許銘春以「許銘春律師事務所」名義,承攬氣爆案相關法律業務,被控疑涉嫌不法,檢方早在2019年偵結,認為查無相關犯罪事實。
楊樹國 選賢與能!能選也能罷才是真民主,人民是主人不是細漢ㄟ!不屈不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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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8月27日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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