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冤案平反者更想聽到的是句『對不起』,他們覺得青春已經沒辦法、無法回到過去、論及婚嫁的對象早已離開,金錢賠償之外,他們很心心念念──為什麼國家沒跟我道歉?為什麼法官沒跟我說對不起?」
一個冤案得到無罪平反,就代表「正義」完全實現了嗎?28日晚間「『可歸責』的刑事補償?」講座,長期投入冤案救援之廢死聯盟執行長林欣怡便提到,雖然過去20年來民間團體對冤案死刑犯第一要務都是「把他們救出來」,但在蘇建和案後續幾名死囚陸續獲無罪平反後,就發現之後還有很多問題──不是救援出來就等於結束,這些人都被關押10年、20年以上,如何「復歸社會」,就成了非常困難的一題。
即便受冤死刑犯已在司法上平反,許多人仍對「是不是他們做的」有疑慮,司法體系未認錯、社會還沒真的認為他們是冤枉的,甚至當受冤者申請刑事補償,法官常試圖主張檢察官跟法官沒做錯,說是當事人跟律師沒有盡力舉證讓案件錯判、暗指當事人也有問題。
「我看到這些文字非常訝異,要判有罪,該舉證的不是檢察官嗎?」林欣怡說,從蘇建和案、徐自強、鄭性澤、謝志宏案件都看到很多問題,甚至連社會大眾都覺得一般人不會平白無故被冤枉被判死刑、「你們一定自己有問題」,該如何溝通「國家無權冤枉一個人」極其困難,該如何推動極冷門的《刑事補償法》修法,也關乎能否為已平反、正在平反中的死刑犯撐出一些空間。
「我不該因為被刑求就做這些自白,所以我的補償金要下降?」身為受害人卻遭放大鏡檢視 律師道出刑事補償「可歸責」最大荒謬
談起冤案死刑犯平反後狀況,民間司改會專職律師林俊儒第一個想到的就是蘇建和,昔日是死刑犯、今日是同事。平反後的蘇建和也去申請刑事補償,但就過去媒體報導,當蘇建和收到刑事補償一天1300元的價碼、附上各種「可歸責」事項的說明,他愣住了:「不好意思,是我的錯?我不該因為被刑求就做這些自白,所以我的補償金要下降?我無法證明有刑求,所以要降低補償金?」
這套冤獄平反者會碰到的《刑事補償法》,林俊儒說,雖然2011年以來的法律認定「制度有風險存在」,但在賠償上,國家也會找理由說明為何賠償一個人、賠償範圍如何,在賠償外還要談人民是否自己對這案件也有責任,因此提出「可歸責」的要求。
關於「可歸責」的狀況,林俊儒說一開始有所謂「違反公序良俗排除規定」,著名案例是兩人激烈爭吵、被告A在旁開槍阻止、卻因開槍被捕,雖然後來A遭判無罪,法院認為A開槍的行為「違反公序良俗」而無法賠償,這判決在2003年釋字487號被認為違憲。
而後又發生一起銀行申貸疑似貪瀆案,銀行職員B遭起訴後雖被判無罪,但B因羈押過程失去自由、要申請賠償也被拒絕,被法院認定是B自己放款過程違反銀行內部規定、自己有重大過失而不該賠償,但在2010年釋字670號出爐,大法官也認為這種「重大過失」的條件太空泛、什麼都可能被排除,因此認定違憲──隔年2011年,《刑事補償法》就大幅翻修,將「可歸責」事項定義為「意圖招致犯罪嫌疑」,並可依「社會通念」調整補償金額。
當「可歸責」與「社會通念」發生在蘇建和案刑事補償,離奇的狀況就發生了──現今刑事補償上限約一天5000元,本案蘇建和、莊林勳、劉秉郎受冤遭羈押4170日,法院裁定一天1300元、總計542萬2000元,連3成金額都拿不到。為何判這麼低的補償,法官說,「可歸責」是因蘇建和自白承認自己有拿菜刀押被害人、造成國家誤判,因此數字要調降,至於蘇建和主張自己是被刑求這事無從查證、法院也未調查;「社會通念」方面,法院認為3名被告學歷都國中而已、產值有限,因此賠1000出頭就差不多。
「老蘇19歲被抓起來、40歲才出來,這段期間是他人生中最精華的時候、能有學經歷的時候,但這段期間國家把他抓起來,還怪他說你在『社會通念』看起來這麼沒價值?」林俊儒直指這個「社會通念」之荒謬。
而在謝志宏案,關押6834天、一天補償3500元、計2319萬9000元,這金額看似高一點了,調降數額理由卻也讓律師團傻眼。就「可歸責」事項,當初謝志宏被警詢時被要求寫下一份「行蹤交代稿」、上面明確記載案發前後幾天行程也不承認自己犯罪,但這份稿並沒有隨警詢筆錄移送檢察官,直到2018年提起再審而曝光。當謝志宏獲得平反、要申請刑事補償時,就被質疑了:「謝志宏有跟律師說有交代稿,那怎麼沒聲請調查證據?判錯要怪法官?」
至於謝志宏說自己有被刑求,警詢過程錄音錄影消失,法官也覺得是謝志宏去看守所驗傷時自己沒講,因此認定無刑求、調降數額──即便謝志宏再審時是排除無全程錄音錄影的筆錄、獲判無罪,在刑事補償庭上,這些不夠。
而在2019年司法院之《刑事補償法》修法版本,林俊儒說,跟舊法第一差異在將「社會通念刪除」,但這部份司改會認為該增訂反歧視條款;至於「可歸責事由」改成「受害人有虛偽自白、逃亡、干擾證據調查」等具體化事由,林俊儒指出,這樣修法後蘇建和因刑求被逼做出虛偽自白的狀況也會變成「可歸責」,這樣修法可能還是有漏洞,另外,司改會也建議增修:不得因受害人在審判程序中拒絕陳述或保持緘默,而減少其補償金額。
修法更大轉變之一,是將未受人身自由拘束者也列入可申請補償金範圍,例如已平反的冤案當事人陳龍綺、林進龍都說過,逃亡那段歲月實在無法稱為「自由」,也該被補償。然而林俊儒也提醒,修法問題之一在補償基數是否足夠,目前一個基數2萬、死刑是40–50個基數,這算起來其實比第三人責任險還少。
此外,整體來看刑事補償制度最大問題還是在於「只有給錢」,欠缺社會復歸機制,包括平冤者面對的社會困境、家庭困境、名譽回復都沒做到,該如何保障平冤者回歸社會,這是修法的未竟之業:「我們在想,當事人失去青春、受到磨難,國家是否該做些什麼?」
身為司法受害人卻被盤問「領到補償金要做公益捐誰」 昔日死刑冤案王牌辯護律師邱顯智大嘆:管這麼寬,嚇死!
究竟該怎樣補償一個受冤者,現任時代力量立委、昔日多次為死刑案件辯護的律師邱顯智坦言,這題實在很困難。過去邱顯智與當事人鄭性澤認識時對方40幾歲、武張孝慈才20幾歲,但去年首度碰上冤案死囚邱和順時,他震撼了──「全身都是病痛,他已經被關了32年、現在60幾歲,這真的歲月摧人老,真的很折磨!」救援冤案時往往只能擔心「當事人會不會被殺掉」,但再想想邱和順這樣的案子,到底該怎麼補償?漫長歲月來,邱和順都活在死刑定讞、隨時可能被執行的壓力裡。
以一般損害賠償來說,身故是看《民法》192條殯葬費、194條精神撫慰金、神身自由則看195條,但邱顯智也說,死刑冤錯案特別之處就在,若是當事人被判死刑、還未活著離開看守所,在這段期間隨時都可能被殺掉,這些對身心的損害到底該怎麼填補?
這些疼痛不會只是人身自由的問題,但邱顯智也看到,目前死刑冤錯案補償還是僅看對於人身自由的損害、看他失去自由一天要賠多少錢,完全忽略了死刑案件特有的壓力──可能某天就有一群人走過來,不好意思要把你帶走,你就被槍決。
邱顯智記得,探視邱和順時得知1999年就有49人被槍決,這些獄友被槍決前都會留個紅包給邱和順,祝福他官司順利、平反有望,留完話就死了,三更半夜被帶去槍斃──看著邱和順承受的種種精神折磨,邱顯智直言「了不起」,但同時以很感嘆,如果是被冤枉的人,到底會有多少個、千百個不甘心?更不用說在這漫長的32年,雖然邱和順曾有爸爸、媽媽、姐姐鼓勵支持,但32年過去爸爸、媽媽、姐姐都過世了,「被炸彈炸過的人生,像個廢墟一樣……這說實在的,國家要用什麼方式來填補?」
就現行的「可歸責」、連受害人被刑求做出不實自白都可歸責這點,邱顯智也深覺不合理。儘管最初迫於刑求做出自白,邱和喊冤32年、鄭性澤喊冤5231天,天天都喊冤希望平反、甚至也曾有10萬人加入串聯「帶鄭性澤一直玩」臉書活動打卡聲援,「這過程國家都沒動(指司法平反)、國家的『可歸責性』已經爆表了,你還談『可歸責』?人家沒找你算帳就已經不錯了!」
更糟糕的是開庭狀況,刑事補償決定通常只開一次庭,整個過程可說是「行禮如儀」、一次就決定,如果又遇到不好的法官就會像蘇建和一樣,明明是受害者,還要被盤問:得到補償金以後要捐去哪?多少比例捐出去?捐給誰?「天啊!管這麼寬耶,嚇死!」邱顯智大嘆。
受冤者承受的精神折磨永遠不只是「被關幾天」這樣簡單,邱顯智也記得,后豐大橋案最讓他疲於奔命的就是被告洪世緯母親病危時──洪世緯與母親是孤兒寡母相互扶持,當洪太太告訴邱顯智說婆婆快不行了、希望可以辦返家探視時,邱顯智在派出所忙了半天才讓洪世緯被載去台中榮總,洪媽媽過世後又替他辦返家奔喪,這過程真的很辛酸:「兒子不能在告別式回來,怕劫囚就讓他只能在前幾天回來、提早送回來跟媽媽捻香──像這樣的損害,要怎麼計算、怎麼填補?」
如今《刑事補償法》修法草案待審,邱顯智稱許的一點,是加入「未拘束人身自由」的損害、對受冤逃亡者也要補償。例如捲入性侵冤案而逃亡的陳龍綺,邱顯智還記得當年借自己辦公室讓他跟冤獄平反協會開會,那過程邱顯智自己就害怕不已、生怕談到一半警察就衝進來、自主跑去守門,何況是陳龍綺逃亡過程承受的壓力?陳龍綺也確實說過逃亡期間很想去跳樓。還有一種是「滿漢全席」,像蘇炳坤這樣先逃亡再把抓去關的,邱顯智認為逃亡期間、失去人身自由的期間都該被填補。
當然,光是給錢還不夠、更何況那錢還很少。對於社會復歸這事,邱顯智強調,受冤者該被思考為一個「受害人」,可以比照《犯罪被害人保護法》有心理諮商、群體支持活動、就業保障,雖然就業保障是針對失業勞工的,但也可以讓飽受社會歧視的冤獄平反者被社會安全網接回去。此外,目前多數冤獄平反者也很在意「無辜證明書」,雖然目前《刑事補償法》27條說要刊地方報紙聲明清白,但有多少人看得到?邱顯智認為這點該比照促轉會的「有罪判決撤銷公告」,不只是親自拿著證書到對方家裡說「國家對不起你」,還要公告名單,「最起碼要有這樣的誠意吧?」
最後邱顯智也強調,國家應有「冤案研究機制」,如果2018年普悠瑪翻車事故有研究報告、盤點問題、系統性檢討,冤案也該有,「連這機制都不願建立,你要怎麼去談刑事補償?國家誠意到底在哪?」
「要向無辜者道歉、清楚地道歉,不是表現出彷彿這是一個『恩惠』」澳洲經驗看台灣刑事補償缺憾:制度裡的人要反省
對於邱顯智發言,廢死聯盟執行長林欣怡嘆,司法體系問題就在往往把冤案當成「個案」,不認為是制度問題。於是林欣怡就這樣遇到被制度漏接的人,例如一個死刑平反者S無罪定讞、重獲自由時,他已步入中年、工作難找,但當S去就業服務站求救、希望自己以「更生人」身份得到幫助,承辦人員卻困惑──眼前這人既不是更生人也不是犯罪被害人,該怎麼幫?到底適用什麼規定?
「我們政府司法體制好像就,好,我給你無罪,就把身子轉過去、再也不看你了,那就是你的事了、跟我無關……」這是林欣怡看見的問題。
國家如此輕巧地迴避責任,就是無視了死刑冤案受害者這段期間的苦、平反的不容易。曾參與蘇建和案救援過程的人本教育基金會執行長馮喬蘭回憶,當年人本其實跟司法改革有點遠,但接獲司改會、台權會求助後,一群工作人員花3天看完卷證,就群體憤怒了:「你無法忍受,他明明沒幹,他是無辜的耶!」人本就此投入蘇建和案,但那過程真的,好長。
馮喬蘭記得,那時人本決定發動「黃絲帶」運動,一群人趁半夜跑去敦化南路的行道樹綁黃絲帶、象徵「當我回家時」,但馮喬蘭也深知,並不是正義凜然、做了對的事就會有人理你,尤其長年提倡教育改革的人本早已被貼標籤、被認為是「幫壞小孩講話」的一群人,社會大眾自然覺得人本幫死刑犯講話就有問題、一定是這些死刑犯有問題。
在這些折騰中經過10多年,蘇建和等人終於等到平反的一天,但馮喬蘭也說這不是終點:「有些碎裂的東西是無法彌補的……」她記得蘇建和案開啟再審、3名被告離開監獄時,暫時回歸自由的劉秉郎其實很無助、說不會過馬路:「他無法判斷車速、不知道車子何時會開來,他在牢裡太久了……」蘇建和也是,天氣變冷時竟然也不知道要加外套,長年牢獄生活讓他連溫度都被剝奪了 。
也因此,看到現行刑事補償制度還要用「可歸責」跟司法受害人斤斤計較,馮喬蘭怒爆:「這種隔離根本是無法回復,結果他們連錢都要計較──我今天讓你們賠錢已經很好了,國家有過錯、你讓他生命被威脅、生活有斷裂的片面,不過讓你賠個錢而已,我們還沒說要把警察法官抓出來耶?賠錢已經是最基本的,他還要斤斤計較,我真的不高興!」
賠錢已是最基本的、國家卻還要斤斤計較,受害人真正期望的一句「對不起」就更是困難。就人本過去處理校園性侵案、各種申訴案經驗,馮喬蘭說受害者要的通常就是個清白跟道歉──例如南部特教學校性侵案,一個孩子曾小學二年級跟老師求救說自己被學長性侵,老師卻說「不可能」、學長成績那麼好,直到那孩子小學六年級事件全面爆發,他才終於等到平反。
「你們終於來了,終於有人願意聽我們說話了……」馮喬蘭永遠忘不了那孩子的話,也忘不了那孩子最在意的就是「老師沒道歉」。
「一個做錯事的體制,道歉,我覺得是該做的事──不只是個人道歉,是要國家高度的道歉。」馮喬蘭舉例,2013年澳洲進行全國機構內兒童受性侵調查委員會、歷時5年,只要是未成年受性侵者都可以出來談、年紀最大當事人甚至高齡96歲,在這調查後澳洲政府不只做出整整17冊報告檢討體制問題,更重要的是,總理先是在國會跟所有受害者道歉、「國家竟讓孩子受到這樣對待」,之後收到報告書又道歉一次:「他們一直反省『國家到底錯在哪』,說我們要道歉,要為過去沒傾聽你的聲音、沒有相信你而道歉……」
澳洲政府針對性侵受害者面臨的體制問題沉痛道歉,馮喬蘭看這例子再看看現行台灣冤獄受害者刑事補償,便感嘆:「我想像的道歉該是這樣子,要向無辜者道歉、清楚地道歉,不是表現出彷彿這是一個『恩惠』……」
對於馮喬蘭所言,廢死聯盟執行林欣怡指出,目前政府的問題之一就是傾向把死刑冤案當成「個案」處理,但其實系統性的調查非常重要,法官也該理解自己判拘束人身自由、罰款、死刑的意義是什麼,甚至應該讓蘇建和、莊林勳、劉秉郎、徐自強、鄭性澤、謝志宏這些已平反冤案死囚去給法官「上課」,才能讓法官真正明白冤案給人的真實傷害。
事實上,司法系統要認錯很困難、甚至有人想認錯也迫於同儕壓力不能認錯,邱顯智說問題之一就在於刑事補償開庭在終審法院,光是開啟再審的法官都會被之前判有罪的法官嗆「你很行喔」,若是刑事補償庭的法官給了最高金額,也會變成不給同事面子、得罪一票人。該怎麼做比較公正,邱顯智認為可參考德國經驗、讓冤案受害人可以在其他縣市同級法院申請刑事補償,另外以《國民法官法》來說也可以讓人民參審、加入人民的意見、避免法官同儕之間為難的狀況。
「你用最嚴厲的刑罰判我,你就要用最高的金額賠償我。」這是讓林欣怡永遠忘不掉的、已平反死囚徐自強對刑事補償的看法,那重點已不在數字,是不管那金額一天最高是補償5000元還是更低,遭受誤判極刑、飽受冤屈折磨的受害者就是要最高的補償。(推薦閱讀:想重新做人,卻遭司法打入地獄!一部電影揭「台灣最高齡死刑犯」背後冤屈)
或許有些人會認為給平反死刑犯高額補償等於認同司法有瑕疵、會讓制度崩壞,林欣怡最後提醒,其實制度不要崩壞的關鍵在「制度裡的人要反省」,如果一味說「我沒事我沒事」才會讓制度崩壞──而該如何讓刑事補償更完備、國家對受害者真正道歉、讓受害者能真正回歸社會,將是未來立法院的戰役、也有待民間聲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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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政邦 有時平反並不代表你沒有犯罪只是證據不足,不能把你定罪而已!
2021年01月31日10:05
Lin 檢察官才是最大的禍首,
沒有檢察官的無證據亂起訴
怎麼會讓法官誤判,
往往檢察官開庭時的死賴帳
才會變成當事者的無奈,
檢察官不是應該要站在調查的第一線嗎
2021年01月31日10:32
現在這個國家.....你還能期待什麼?!
2021年01月31日10:14
永興 大甲恐嚇取財楊富山畜牲,真的有恐嚇取財,卻讓牠逍遙法外,公平嗎?
2021年01月31日10:09
sun 黃芳彥死了,阿扁趴趴走,蔡英文假博士,你還想什麼?
2021年01月31日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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