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白共推的國會改革相關修法,歷經4天4夜的馬拉松式表決,今午(28日)終於三讀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及《刑法》,未來除了總統應定期赴國會進行國情報告,並接受立委即時詢答外,官員答詢時不得反質詢、拒絕答覆或拒供資料,若有虛假答覆,可處2萬元至20萬元罰鍰,另可依《刑法》第141條處以一年以下徒刑、拘役或20萬元以下罰金。
「聽證權」無正當理由不可拒出席 拒供資料最高罰10萬
另外,修法後明定,立法院得要求政府機關、部隊、法人、團體或社會上有關係人員提供相關資料,各委員會也可為議案審查舉辦「立法聽證」,無正當理由缺席、拒絕表達意見、拒絕證言、拒絕提供資料者,經院會決議,處1萬元至10萬元罰鍰;虛假陳述者可處2萬元至20萬元罰鍰。
藍白兩黨團共提的國會改革相關修法草案,自本月17日送交院會表決,引爆朝野立委劇烈衝突,綠營支持者也聚集在立法院外抗議,要求修法草案退回委員會重審。不過,在國民黨及民眾黨立委相加過半席次優勢下,《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今天下午5點仍三讀通過,《刑法》也在晚間11點左右三讀,剩餘《立法委員互選院長副院長辦法》待院會續審議。
立法院會28日續審國會職權修法相關法案,國民黨、民眾黨提案新增國會「聽證權」今天順利表決三讀。(王侑聖攝)
總統國情報告「即時詢答」 官員反質詢觸及「藐視國會罪」
法案三讀後,明定未來總統需要定期前往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在每年2月1日前向立法院送交國情報告書,並在3月1日前進行國情報告;新任總統應在就職2周內送交國情報告書,並在1個月內進行國情報告。此外,《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15條之4也明定,立委可針對國情報告不明瞭處,提出口頭或書面問題,總統應針對口頭提問依序即時回答。
未來總統需要定期前往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在每年2月1日前向立法院送交國情報告書,並在3月1日前進行國情報告。(陳愷巨攝)
藐視國會罪部分,根據修法過後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5條,官員答詢不得超過立委質詢範圍之外,並不得反質詢、拒絕答覆、拒絕提供資料、隱匿資訊、虛偽答覆或有其他藐視國會行為。而官員經主席制止、命出席或要求答覆卻仍違反者,由主席或質詢委員提議,經院會決議後,可處2萬元至20萬元罰鍰,並可移送彈劾或懲戒,再依法追訴刑事責任,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0萬元以下罰金。
立委行使人事同意權 改記名投票
而人事同意權記名投票修法案,藍白共提《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9條及第30條修法草案,未來立法院行使審計長、大法官、監察委員、考試委員等人事同意權時,改採記名投票表決,且人事同意權案交付院會或委員會審查後,應在1個月內邀集相關學者專家、公民團體及社會公正人士舉辦公聽會,並在院會表決日10天前擬具審查報告。而被提名人的學歷、最高學歷學位論文、經歷、財產、稅務、刑案紀錄表及其他審查所需的相關資料,也應由提名機關在提名7日內送交立法院。
藍白共提《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9條及第30條修法草案,未來立委行使人事同意權部分,規範以記名投票表決、審查期間不得少於1個月。(資料照片/王侑聖攝)
「調查權」得要求機關部隊法人提供資料 違反最高罰10萬
國會調查權部分,《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新增第八章「調查權之行使」,並進行第45條至53條修法。藍白兩黨主張,立法院得要求政府機關、部隊、法人、團體或「社會上有關係人員」提供相關資料,違反者得經立法院會決議,處最高10萬元罰鍰。
攸關國會聽證權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新增第9章「聽證會之舉行」及第59條修法後,立法院各常設委員會可以依照議案審查需要,舉行立法聽證會議,召集調查委員會或調查專案小組。應邀出席人員無正當理由缺席、拒絕表達意見、拒絕證言、拒絕提供資料者,經院會決議,處1萬元至10萬元罰鍰;政府人員做虛偽陳述者,依法追訴其刑事責任,社會上有關係人員作虛偽陳述者,經院會決議,處2萬元至20萬元罰鍰。(責任編輯:蔡玉英、許雅慧)
李菲特 民進黨政府的政務官很傲慢,不只反質詢,有時還會嗆在野黨立委,最有名的就是蘇貞昌的「在那叫什麼」
05月28日09:55
hcf 綠蛆終於不能為所欲為了,太棒了。
05月28日10:44
Roger 秉諺 中華民國終於朝真正的民主更進一步,☀️
再來就看陳石終跟芸爆光電如何被電!😂
05月28日09:44
豪 希望第一個接受調查的陳吉仲 第二個是超思負責人
05月28日10:09
黃豐仁 國會改革三讀通過,最爽的一天
05月28日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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