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唐主桂/綜合報導
在購買房屋時,絕大多數的買家都會參考建商過去的評價,或者是依照過去的實績作為判斷依據,然而公平會卻發現有建商用股東關係企業的營建實績假冒自己的實績,決定開罰。
公平會指出,這次遭到裁罰的建案為新北市新莊區建案,由廣告公司負責銷售,該建案廣告刊載輪播之過去相關3建案圖片,是用別家公司的營建實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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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經過調查發現,此案是將股東關係企業的建案納入廣告內容,因此,廣告刊載建案實績的建設公司與事實不符,將引致相關交易相對人就建商的營建實績經驗與商譽產生誤認,屬於虛偽不實的表示而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公平會決議分別處建設公司60萬元及廣告公司30萬元罰鍰,並呼籲建商過去的建案實績足以影響交易相對人對建案品質的評價及信賴關係,會影響消費者作成交易決定。因此,建商如果要在廣告上使用過去的建案實績,應該要善盡真實表示的義務,以免觸法遭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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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翔 再細細查下去會更多,建商的小手腳很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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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Chen 詐騙鬼島❗️政府也買媒體騙憨人民百姓,奸商也騙憨百姓,大到蓋房,小的連小小一顆蛋,政商都可以串連騙憨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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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菲特 哪個建商,不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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