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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未按號誌鈕!駕駛開過挨罰6000 因這「2原因」駁回告訴

CTWANT
更新於 2024年10月05日04:45 • 發布於 2024年10月05日04:44 • 陳穎姍
女駕駛開車未禮讓行人先行通過遭罰6000元,她不滿上訴遭法院裁定駁回。(示意圖/Pexels)

新北市新店區7月間發生一起轎車未禮讓行人事件,1名女駕駛行經巷口時,由於行人未按下行人按壓鈕,她便駛過該處,恰巧被路旁員警撞見,但警方未在第一時間開單,未料她返家後卻收到1張6000元罰單,讓她氣得提出行政訴訟,事後經法官審理因她確實未禮讓行人,最終遭裁定駁回。

判決書指出,女駕駛7月間開車行經新北市新店區某巷口,但未禮讓行人竟先行通過,結果被開罰6000元紅單、記違規點數3點及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她心生不滿因而提出行政訴訟,並指控該巷口設有穿越道路請先按鈕、再加上路面有黃色網狀線,她經過此處時已減速慢行,但行人未按下按鈕,她才推斷行人無過馬路意圖便開車駛過,此外若違規員警當場就可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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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決處說明,員警對於目睹女駕駛未禮讓行人且僅距1個枕木寬一事,他考量到當時該處車流量大才未當場攔停開罰,隨後員警返回派出所時,在根據密錄器畫面進行比對,確認違規事實才舉發開單。

法官表示,根據證物照片顯示,確實有「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的行為,至於未當場開罰的部分,則因員警判斷客觀上有不能或不宜攔截製單舉發的情形,才在事後於派出所舉發製單,此舉符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程序上並無不妥,最終法官駁回女駕駛告訴,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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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20
  • SOUL
    腦殘想出的爛法規,死不認錯不改,只在乎罰單進帳就好,真他媽爛
    2024年10月05日09:48
  • 痞子惡魔
    不少警察不會現場開單 為了避免爭執 都是事後直接制單開罰 然後 有問題自己去申訴
    2024年10月05日08:41
  • Cliff
    在台灣開車真的太難了,被追撞的話算誰的?更何況這還是有號誌路口,照正常程序過馬路有問題嗎?沒號誌的路口更多,後車不一定會看到行人,肯定追撞,我身為行人時也不會苛求車輛要停下,因為無號誌情況下驟停很困難而且高風險,改善標線號誌是政府的責任,濫開罰單是在懲罰人民並掩飾自身的無能。
    2024年10月05日10:25
  • Alex
    釣魚執法嗎
    2024年10月05日09:48
  • 智淵
    臺灣真的不適合開車,車子可以拿去報廢了
    2024年10月05日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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