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一號驚見電動滑板車!6日下午3時39分,一名男子騎乘電動滑板車誤闖國道一號南向95公里處,突兀身影與疾馳車流形成強烈對比,險象環生。國道警方獲報後,第一時間通知交控中心並派遣巡邏車趕赴現場,惟男子數分鐘後便從新竹A交流道駛離,未釀成事故。
警方後續將調閱監視器影像,追查該名男子身分,並通知其到案說明,以釐清案情。若違規事證明確,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4項,處新臺幣3,000元至6,000元罰鍰。
國道警方強調,電動滑板車屬於個人行動器具,依法不得行駛或進入高速公路。駕駛若不慎誤闖,應立即尋找安全地點停放,開啟方向燈警示後方來車,並撥打「1968專線」或透過「1968 App」報案,尋求國道警方協助,以免發生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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