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農曆春節連放九天,本周六(8日)是補班日。勞動部7日提醒,如果雇主覺得勞工不需要在補班日上班,可以放勞工假,但不得強迫員工請特休,如果雇主有困難,可以協商勞工改期,若雇主強迫請特休,最高可開罰新台幣100萬元。
勞動部7日舉行例行業務報告,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黃維琛表示,8日是補班日,提醒雇主若用挪移工作日方式來達到8日需要補班,必須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才能運用彈性工時來調整。
黃維琛說,過去曾有一家銀行要挪移,雖然當年度的工會不同意,但員工還是照常出勤,就發生沒有給付休息日加班費情況而被開罰,因此提醒雇主務必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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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維琛提到,如果雇主評估後認為勞工不需要補班日來上班,可以自行放勞工假,但不可以強迫員工請特休,因為特休的排定權在勞工,如果雇主有困難,可以協商勞工改期,若雇主強迫請特休,可開罰2萬至100萬元。
另外,不少勞工可能在春節後轉職,黃維琛指出,若剛好遇到因春節挪移工作日而有補班日時,雇主在與新進勞工談報到時就要考慮這情況並與新進勞工協商,講清楚有補班日,如果勞工覺得吃虧,雇主可以協商讓勞工改報到日,避免爭議。
阿廷 勞動部可以幹點正事?
02月07日16:41
婉琦(毛球) 以前老闆都強迫用特休
鄭專利師請去查
02月07日14:44
RKing 不用強迫
想用還不給用勒
02月07日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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