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會上月宣布通過遠傳、亞太電信合併案,而台灣大哥大、台灣之星合併案仍需延長審議至11月7日。對此,台灣大哥大發聲明表示,該公司會積極配合審理,但也盼公平會能提高效率、加速審議。
公平會7月11日正式受理台台併,依規定須於受理後30天內做出准駁,若有必要得延長60天。該會在8月初公告:台灣大哥大擬吸收合併台灣之星案因審議之必要,依公平交易法第11條第7項但書規定,延長審議期間60個工作日(延長至112年11月7日),並以書面通知申報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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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會副主委兼發言人陳志民曾對太報記者表示,部分委員對台灣大哥大及其子公司momo購物間的客戶資料流通有疑慮,也很關注2家電信合併後會不會導致資費上漲的議題。但是,公平會「不會因上述疑慮就不讓他們通過,也不是特別要找他們麻煩;這是我們在審查過程需做的全面性考量。」
陳志民也強調,若委員們認為有必要,會跟台灣大哥大進一步溝通,請對方提供能證明台灣大與momo購物客戶資料彼此不流通的承諾。
台灣大哥大聲明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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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公平交易委員會決定延長「台灣大合併台灣之星案」至11月7日,台灣大哥大表示,感謝公平會委員與承辦單位辛勞審議,台灣大將持續積極配合審議,相信公平會必能維護台灣之星 280 萬用戶、2,000 位員工及所有股東與利害關係人權益,提高效率加速審議,使產業發展更積極創新,更邁向永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