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冠(5478)與網銀國際爆發主導權爭奪戰,針對智冠與榮剛去年底達成換股協議,網銀認為定價標準有所偏差,昨天(1/9)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智冠今早聲明表示,尚未收到商業法院送達書狀,待收到後當依法答辯暨請法院駁回網銀聲請,強調經獨立專家推算兩家公司股權合理價格,最終結論亦禁得起考驗。
智冠與榮剛於去年12月21日達成股權交換協議,以1股智冠換發2.2股榮剛,預計交易完成後,智冠將持有榮剛10.44%股份,而榮剛將持有智冠18.32%股份,外界解讀,智冠公司派引入榮剛結盟後,前十大股東之一網銀國際未來的影響力將遭稀釋,網銀則控此舉有損股東權益。
網銀昨表示,因智冠與榮剛(5009)股權交換價格的訂價標準有所偏差,有將榮剛價格高估51%以及其他違法疑慮,網銀為確保智冠股東權益不受損害,已向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遞出定暫時狀態處分暨緊急處置聲請狀,由於1月31日為股份交換基準日,為確保股東權益,請求法院儘速裁決。
針對網銀聲明稱提出定暫時狀態處分,智冠也聲明表示,對於網銀持續以提告董事背信(刑案)、提告定暫時狀態處分(民案)等作為製造不實輿論,意圖給主管機關壓力之作法,予以譴責。
智冠強調,換股價格所採用財務模型及市場資料均為公平、公正且具一致性及可比較性者,最終結論禁得起考驗;智冠聲明並指出,網銀不諳財務評價專業及未對榮剛業務與財務做深入了解,逕自指控指標採用不合理,致使榮剛價值高估51%,其以斷章取義方式所提出觀點,既錯誤百出也不符合市場評價一般慣例與原則。
智冠表示,該公司發展策略聯盟是為開展事業版圖,而不是墨守於所謂同業、遊戲甚而進入博弈競爭,網銀公司忽視現實遊戲產業困境、競爭法規限制等問題,一味求取所謂整合並不可取。智冠重申,公司董事長、董事及獨立董事等人,基於商業判斷、經營理念、審酌策略聯盟合作短中長期綜效,依循相關取處辦法、並以自身專業肯認專家意見,進而作成換股決議,乃確實履行董事忠實義務及注意義務,並無致公司權益受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