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賴姓高中生墜樓案,夏男被控偽造文書假結婚,一審判1年6月,二審今開庭,夏男仍強調無罪,主張此案因賴生死亡的結果,讓他有繼承權,衍生外界陰謀論,「難道有繼承權就要判有罪,才是正義嗎」,夏男律師主張,此案檢方以推論、臆測方式,認定是假結婚,一審量刑也過重,請求改判,二審諭知明年1月底宣判。
夏姓男子今答辯時主張,他不否認認識賴生僅4個月,沒有見過幾次面,不過結婚的當下,「沒有想得那麼多」,也沒有想過感情要去向外界解釋,也沒想到賴生會死亡,衍生外界陰謀論,做的時候沒想到後果,「不知道會一發不可收拾」。
夏男說,不知道外界對同性婚姻要有牽手、親密舉動等規定,目前法院審理的相關事證都是客觀的,但要往極端解讀的話,「想得這麼的邪惡,我也沒有辦法」,但賴生在辦理結婚的當下,都是自己拿出身分證與照片,賴生可能基於各種理由跟他結婚,感情基礎要如何量化,要跟誰確認,感覺很無奈,因為賴生已死亡,只能承受這些。
夏男說,此案他沒有犯罪想法、作法,難道有繼承權就應該判有罪,才是正義,不過他被剝奪繼承權後,由賴家人繼承財產,難道就是正義嗎?是否是正義由誰界定?迄今仍認定自己無罪。
夏男律師也說,結婚當下有無真意,需用客觀事證資料佐證,不論同性、異性戀,都應受到保障,夏沒有相關圖謀財產的動作,結婚前是隨機找證人,夏在偵審期間,都配合檢警調查,此案都是以臆測、推論的方式,認定夏有罪,請求法院撤銷改判,另外一審量刑也過重,請求從輕量刑。
公訴檢察官則說,結婚登記是基於真誠意願,當下願意住在一起,有感情交流、一起生活,法律才會賦予二人身分、財產、繼承上的關係,若只是單純想要住在一起,只需有同居事實即可,夏雖辯稱不是假結婚,但夏認識賴生4個月間,沒有與賴生單獨外出,沒有親密交往,互動的事實,夏男所辯與經驗法則相違背,請求駁回上訴。
此案今天辯論終結,合議庭諭知此案在明年1月23日上午10時宣判。
𝖂𝖊𝖎𝖒𝖞 判你有罪兼剝奪繼承權
這本來就是正義啊,不然呢?
4小時前
明清 謀財害命能有正義可言嗎?那死者是活該如此嗎?可悲的人生啊!
7小時前
Jeremy Chao 夏男有做就承認,男子漢敢作要敢當,好好悔改從新做人才是正道,不要再執迷不悟了
5小時前
顯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