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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贈與土地「少1步驟」 優惠稅率竟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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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11月06日07:26 • 發布於 11月13日01:14 • 記者戴鈺純/綜合報導

好房網News記者戴鈺純/綜合報導

陳太太今年因配偶贈與取得住宅土地,繳稅時發現地價稅額比去年高出不少,一查之下才發現原先登記在配偶名下的土地適用自用住宅稅率,但是登記在自己名下後居然是用一般稅率課地價稅。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經移轉後,即使住宅使用情形並無改變,因地價稅納稅義務人已變更為新所有權人,新所有權人仍需重新提出申請,經稽徵機關核准後才能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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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局表示,土地經移轉後,即使住宅使用情形並無改變,因地價稅納稅義務人已變更為新所有權人,新所有權人仍需重新提出申請。示意圖/好房網News資料照

地方稅務局進一步說明,自用住宅用地是指其地上房屋為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並供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土地。

民眾如要申請優惠稅率,須於每年地價稅開徵前40日(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如符合規定者,當年度即可適用,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開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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