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察署4日舉辦第2次檢察機關與軍事機關業務協 調會議決議,軍人逃亡、通緝案件由各地檢署專組或 專股檢察官偵辦,若往後案件量增加,現在的偵...
最高檢察署4日舉辦第2次檢察機關與軍事機關業務協 調會議決議,軍人逃亡、通緝案件由各地檢署專組或 專股檢察官偵辦,若往後案件量增加,現在的偵查能 量、人力足夠因應。 (最高檢察署提供) 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傳真 113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