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一名廖姓孕婦搭台中客運返家時,公車上卻遇上一名醉漢騷擾辱罵,引起公車上其他民眾公忿,當醉漢作勢要動手打人時遭民眾壓制,第三分局警方據報趕往處理,在台中路第三市場停靠的公車上將該名醉漢逮捕,依公然侮辱罪嫌將他移送法辦。警方並對其進行酒測,酒測值達0.97mg/。
24日傍晚18時40分許,一輛台中客運公車上坐滿通勤的學生及上班族,吳姓男子 (59年次) 滿身酒氣,疑似泥醉,自臺中火車站上車,口中喃喃自語罵人,站在一名廖姓孕婦坐位旁的走道,廖姓孕婦感到內心不安,不斷往右側靠,吳男見廖姓孕婦閃躲,突然對她辱罵,車上乘客群起出聲制止,其中有人嘗試與其理論,吳男卻威脅要動手,最後遭車上乘客們聯手壓制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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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分局巡佐林錫井、警員朱國彰趕抵現場,吳嫌仍不知好歹,作勢對一旁民眾揮舞拳腳,林巡佐反應迅速,將吳嫌壓制逮捕,返所對其實施酒精濃度呼氣檢測,檢測值高達0.97MG/L,全案依公然侮辱罪嫌移送臺中地檢偵辦。
甜心美眉+賴2521763喜歡聊天交朋友 可惡
2018年05月26日10:33
lin 應該先海扁一頓才對啊
2018年05月26日06:02
丁 人渣
2018年05月26日05:30
公然侮辱?
應該用公共危險罪送辦吧?
2018年05月26日05:15
所謂的司法正義公道要實現真的十分不容易,關鍵非在於司法官對案件的審理判決結果,乃諸多法律條文不完善與有問題所導致。
刑法是一種逼不得己的治安手段,刑事訴訟是一種逼不得己的討公道方式,然而在刑法與刑事訴訟要實現司法正義公道實是不容易。
那麼該怎麼減少犯罪刑事案件的發生與阻止犯罪刑事案件的悲劇,一直以來就深深的考驗著我們台灣警政單位與地檢署和法院單位。
在所有的刑事案件中,未學我是認為性侵害犯罪者和故意調戲騷擾女孩子或女人是最為不能寬容與原諒,若能對性侵害犯罪者化學去勢和嚴厲治罪刑罰,相信是一種非常好的治罪刑罰,一來讓性侵害犯罪者無法再因淫欲而姦淫女性被害人,二來也可以給予性侵害犯罪者一個最嚴厲的處罰,讓有心人士有所畏懼而不敢姦淫女性被害人和可以帶來減少性侵害犯罪者的刑事案件發生。
2018年05月26日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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