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一名李姓漁工邀約15歲少女小蕙(化名)騎車夜遊,一路騎到某處海灘散步,趁著四下無人之際,對小蕙伸狼爪性侵得逞,甚至還提醒她「要記得洗澡,不要跟別人說剛剛的事」。事後,小蕙心生恐懼下,便將事發經過都告訴媽媽,李男的變態行徑才因此曝光。
判決指出,李男在2016年曾因詐欺案件入監服刑,孰料在2019年3月20日晚間10點多,李男約小蕙出門,載對方到某處海灘,先是強吻還對她上下其手,不顧小蕙哭喊反抗,直接扒開對方衣服性侵得逞。事後,李男還對小蕙說「反正妳已經破處了」、「要記得洗澡,不要跟別人說剛剛的事」,讓小蕙身心受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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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男辯稱,2人是在互有好感情況下發生性行為,因一時性慾大發,才會衝動犯行,且完事後他沒有棄人於海邊,仍送小蕙回家,因此請求法官減輕其刑。法官勘驗驗傷單、通訊對話紀錄,確認李男說詞,但認為他為一己性慾,無視小蕙性自主權,依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全案仍可上訴。
炘鑫林正雄(阿蜂) 這樣才判3年!(還可上訴)
乾脆判無罪或污告算了.....
2020年01月19日14:58
進興 法官應該沒有女兒
2020年01月19日15:28
Chiu Chiu 關到少女不再想起這事才對
2020年01月19日15:32
Hui Min 這種人淹了不足惜
2020年01月19日15:45
奕亘 這個男的 真的很該死 做了這些還敢為自己辯解 ㄊㄇㄉ
2020年01月19日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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