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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冠大樓倒塌首件民事賠償出爐 一審判7億

中時新聞網
更新於 2020年01月16日06:37 • 發布於 2020年01月16日05:09 • 程炳璋
台南地院行政庭長林福來說明維冠大樓賠償案。(程炳璋攝)

發生在2016年的0206台南大地震,造成維冠大樓受災戶共115人死亡,維冠負責人林明輝為首等5人皆入獄,首件民事賠償16日出爐,154位受災戶委託消基會提告請求損害賠償加懲罰性賠償共35億,台南地院一審判7億63萬3274元,消基會律師團考慮上訴。

永康區大灣段的維冠大樓在1992年興建,2016年2月6日因地震倒塌,死亡115人,遭質疑施工設計有問題造成,案經審理,台南地院認定維冠大樓因結構計算、繪製建築設計圖、施工、監造等錯誤缺失致發生倒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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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案被告包括林明輝、建築師張魁寶、鄭進貴、經理洪仙汗與大合公司技師鄭東旭與大合鑽探公司,其中林明輝等5人均已入獄。林明輝從羈押到2017年9月21日轉受刑人身分服刑,其餘被告均在去年3月4日入監。

全案民事部分共提出5件求償案,包括民眾自提2件國賠案、法扶提出刑事附帶民事案、檢察署代位求償補償金與154位受災戶委託消基會主張的賠償案。

消基會律師提出分為兩大部分,包括損害賠償5億多元與懲罰性賠償29億多元,共主張賠償35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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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地院審理的消基會賠償案16日最先出爐,法官在消基會提出損害賠償方面,扣除無證據部分,共判賠4億多元。另提出的懲罰性賠償方面,則認定被告為過失非故意,判賠2.9億。維冠大樓倒塌案首件民事賠償一審判賠共7億多元。

審判長林雯娟向消基會律師補充說明,判決7億多元內,其中雙腿截肢的受災戶洪家益,因提出成大醫院證明喪失勞動能力74%,認定他所留存的身體機能難以因應一般日常生活,已喪失全部勞動能力,針對他1224萬求償金額已全數判賠。

針對台南地院一審判決,消基會委託律師許宏吉表示,將帶回討論後,再決定是否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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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1
  • ΑΛΕΞΑΝΔΡΟΣ ΙΩΣΗΦ
    台南市政府一樣 不是昏官就是贓官 現在也是 黃偉哲也是 官商勾結 侵吞老農戶的地 用法令欺壓農戶 很偽善的市長 災禍 天譴 突然來到 壞人和拜偶像者 必遭天譴報應 按天理 活該 台灣人不怕天譴
    2020年01月16日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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