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任駐新加坡代表江春男本月2日酒後駕車遭攔,測出酒精濃度每公升達0.27毫克。台北地檢署考量江春男自白犯行、顯有悔意,未造成他人死傷,今依服用酒類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處分緩起訴1年,並向公庫支付6萬元。
北檢特別強調,江春男8月3日凌晨1時40分經警方移送,內勤檢察官訊問後認為江春男符合緩起訴要件,並當庭取得江春男同意,因此先行撰擬結案書類,再於送閱完成後分案公告,收案至結案歷經6日,與北檢向來偵辦「速偵」案件需3至5天相比,相差無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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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分書指出,江春男8月2日晚間9時許在北市國賓飯店飲用紅酒後,同日晚間10時許駕車行經北市濱江街遭警攔查,同日10時42分施以吐氣酒精濃度檢測,測得吐氣中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7毫克。
★中時電子報關心您:喝酒過量,有礙健康!
蔣 留言也被封殺,台灣退步連留言也被封閉
2016年08月08日08:48
yingiunmin♍♑ 從此筆名,千杯男 (酒駕男),
丟光豐原鄉親們的臉,在此聲
明,將你從豐原除名,
2016年08月08日08:20
yingiunmin♍♑ 江郎才盡,屎麻聞五
春風得意,無恥下流
男人酒駕,不敢承擔
筆名文武,遺臭萬年
2016年08月08日08:15
大海 呼叫屎達人,呼叫屎達人,可以發表你的高論了,不過不要重貼已臭酸的內容。
2016年08月08日07:34
屎達人,
你怎麼不來留言:都是國民黨害江春男酒駕的?
2016年08月08日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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