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名國小六年級的男學生,本月4日下午16時50分,疑似受到老師言語刺激,竟突然從教室4樓跳下,所幸經搶救後,男童目前生命徵象穩定,甦醒後也寫下「老師罵很大聲、不聽我解釋」等字,讓家長心痛不已,今(10)日在議員陪同下與教育局當面會談,希望校方能還原真相。
據了解,這名11歲男童就讀台南一所國小六年級,4日墜樓後導致腿部骨折、骨盆附近出血,事發後男童父親心痛地在臉書社團「爆料公社」發文,指控兒子疑因受到老師言語刺激,才會選擇做傻事,「跳樓前還含淚跟好友道別」,男童父親強調PO文是希望讓社會公評,「現在我能為兒子做些什麼?該相信學校會好好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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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蘋果日報》報導,男童目前生命徵象穩定,甦醒後也拿筆寫下,「聯絡簿獎勵抵銷、老師罵我很大聲、傷心、自責、老師不聽我解釋」等字,讓家長看了心痛不已。
今(10)日男童家長在議員陪同下,與校方、教育局當面會談,家長坦言,起初以為是男童做錯事,第一時間還向校方道歉,未料男童所述和校方說法不同,希望校方能夠還原真相,並預防類似情況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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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南市教育局副局長王崑源也指強調,已成立專業調查小組,正在釐清事情經過,承諾會在1個禮拜內完成調查報告。
《TVBS》提醒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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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樂法月雨 老 師 呀 老 師 們
奉 勸 老 師 們 ~ ~ ~
莫 管 他 人 瓦 上 霜 ! ! !
2018年12月11日04:19
熊立(建虹)ㄧ葉方舟 民X黨的首都
就是冤案連連
2018年12月11日03:25
我誠心建議社會大眾在網路評論時事留言時,要理智與善意,避免造成不必要的官司訴訟,過去有發生過很多不慎留言的民眾被有心人士提告而官司訴訟,最後不僅要面對刑責,同時也被對方要求民事賠償,在網路公開留言,不可不慎,就算是正義感與直心講話,也是要出自於理智善意,畢竟法律有法律的道理與世俗認知道理不同。
我們台灣法律訂有明文:
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310條誹謗罪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2018年12月11日03:19
翔 如果沒有爆社,這又是一樁準備被教育局學校河蟹的冤案吧~
2018年12月11日02:08
福州 放屁老師素質差情緒控制不好害了學生你還幫他說話有種站在我面前讓我怒罵你幾句看看恁爸小時侯功課不好也被老師辱罵過有那麼嚴重到傷害小孩自尊。很過份
2018年12月11日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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