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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證不記載配偶及父母姓名? 內政部回應了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23年06月03日00:11 • 發布於 2023年06月03日00:00
有民眾換發身分證請求不刊出配偶及父母姓名,法官判准。內政部報告指出,將持續蒐集各界意見審慎評佔,於身分證改版前,基於身分證公信力及辨識效力,應依現行法規辦理。 (資料照)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有民眾換發身分證請求不刊出配偶及父母姓名,法官判准。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指出,身分證記載父母姓名、配偶姓名及役別,與個人辦識並無關聯,無登載必要,要求內政部提出報告。內政部指出,將持續蒐集各界意見審慎評佔,於身分證改版前,基於身分證公信力及辨識效力,應依現行法規辦理。

內政部解釋,基於戶籍法授權,訂定「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格式內容製發相片影像檔建置管理辦法」,其中第8條明定身分證應記載項目為14項,包括父母姓名、配偶姓名及役別等,而身分證效用及於全國,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及社會秩序,應維持單一版本確保公信力,現階段身分證記載項目應予維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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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指出,我國自1946年首次普發國民身分證迄今,對於記載欄位均審慎研訂以單一版本,甚至對於偽、變造國民身分證者,訂有相關刑罰規定,此均在維持身分證公信力,進而確保效用及於全國。

內政部解釋,1973年7月修正公布的戶籍法規定,身分證項目及格式由內政部定之,其立法理由為,身分證項目及格式,全國應予劃一。自1973年起,戶籍法即授權內政部訂定身分證記載項目。而現行身分證記載項目,於2005年全面換證時,廣徵各界民意綜合考量獲致結果。

內政部強調,為時空背景不同,身分證記載項目可予以檢討,對於欄位記載,有認身分證應提供資訊減少,以保障個人隱私,也有認應維持現狀,甚至再新增其他資料,避免造成使用上不便。如何於兼顧隱私權保障及民眾使用便利性之間,須凝聚各界共識,日後如有全面換證情事,將蒐集各界意見審慎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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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1428
  • 🤵 Kenny 💕
    父母配偶是讓你很丟臉嗎? 為什麼不敢刊登? 真的是很擊敗的邏輯!
    2023年06月03日00:52
  • Kevin
    為外遇而設計?
    2023年06月03日00:16
  • 李小狐
    果然是詐騙黨
    2023年06月03日00:16
  • Kim
    這種民眾可否把他們公佈出來,其心可議
    2023年06月03日00:27
  • 葉晏庭
    可以將父母欄位不顯示,但配偶欄位不可以取消 一旦取消了,又有多少的不知情男女容易被有心人士騙當婚外情的第三者,一旦原配抓包一怒之下訴諸法律時,這不知情的第三者又何其無辜。 而訴求取消配偶欄位的人士其心真的可諸。 我不贊成取消,為何在此新聞裡不舉辦投票,我相信絕大多數的民眾還是會選擇將配偶欄位維持現狀顯示在身份證上,這不只是對配偶的保護與尊重更是對有心人士的一種防堵。
    2023年06月03日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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