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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廳打烊前解繩讓狗自由活動 騎士撞上喪命...老闆被判刑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15小時前 • 發布於 15小時前

新北市台2丙線一家餐廳王姓業者養的狗,晚間奔跑穿越道路時,騎士撞上摔車,送醫傷重不治。基隆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王男過失行為與騎士死亡有因果關係,依過失致死罪判王男8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王男在新北市貢寮區台2丙線旁開設餐廳,今年6月8日打烊前,他解開狗繩,讓他養的棕色犬自由活動。當晚近8時棕色犬在餐廳附近自由奔跑時,陳姓騎士沿台2丙線往福隆方向行駛,看到棕色犬從路旁竄出,橫越車道跑向餐廳時,緊急煞車仍未能閃避,撞上棕色犬後人車倒地。

消防局將傷者送往基隆長庚醫院急救,檢查發現右側硬腦膜下出血、雙側腦內出血、左側顱底及顳骨頂骨閉鎖性骨折、左側顴骨上頷骨閉鎖性骨折、左側眼窩閉鎖性骨折、左側鎖骨閉鎖性骨折、左側肩胛骨閉鎖性骨折、左側第2至第5、第7至第9肋骨閉鎖性骨折等傷害,隔天傷重不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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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瑞芳警分局瑞芳交通分隊澳底車禍處理小組警員,當天前往處理事故時,在現場發現有棕色犬倒地,王男表示是他飼養的,可能是棕色犬過馬路導致陳摔車。

王男說,他把狗養在餐廳廚房的後方,平常都是拴著,當晚餐廳休息前,大約晚上7時50分,他把狗繩解掉,讓狗自由活動。王男提供餐廳停車場監視器畫面檔案供警方檢視,警員帶回隊部查看,發現影像距離過遠,無法確認事故如何發生。

警員調閱當時行經車輛的行車記錄器,看到疑似犬隻從車道外奔跑進入車道,橫跨車道中央雙黃線,進入對向車道時,機車自畫面遠處行駛而來,動物與機車碰撞後,機車瞬間倒地,機車滑行時與地面摩擦而發出火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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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通知王男觀看行車記錄器畫面後,認出畫面中的動物是他養的狗。警方將王依過失致死罪嫌送辦,基隆地檢署檢察官偵查後,認定犯嫌起訴。

法官開庭審理時,王男的律師辯護指出,陳騎車行經人跡稀少的台2丙線路段,未減速慢行且未靠右行駛,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顯然也有過失。

法官認為,依餐廳及證人行車記錄器畫面顯示,夜間行駛猝見棕色犬橫越道路,陳顯然猝不及防,難科未減速及未注意車前狀況責任,未採納王男的律師辯護意見。

法官指出,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任何人不得疏縱或牽繫畜、禽或寵物在道路奔走,妨害交通。動物保護也規定飼主也應防止所飼養動物,無故侵害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王男確有疏縱犬隻竄入車道過失行為,並與陳陳姓騎士發生交通事故致死有因果關係。

刑法第276條規定,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員警到場處理車禍、調閱監視器畫面後,尚無法確知真正犯罪之人,王男承認棕色犬是他養的,法官認為符合自首條件,可依刑法規定減輕其刑。

法官審酌王男從事廚師工作,育有2名未成年子女,家境小康等家庭生活經濟狀況,兼衡過失行為造成被害人家屬終生傷痛難癒,且未達成和解取得原諒,判刑8月。死者家屬另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由基隆地院民事庭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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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台2丙線一家餐廳業者養的狗,晚間奔跑穿越道路時,騎士撞上摔車後傷重不治。基隆地方法院審理後,依過失致死罪判王男8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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