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別於傳統刑事司法著重於對加害人的處罰,修復式司法提供與犯罪有關之當事人對話的機會,藉以彌補犯罪造成的傷害,修復創傷。欲實踐修復式正義,修復促進者在過程中扮演催化的角色,為增進修復業務相關知能、及加強修復促進者之間經驗交流機會,桃園地檢署於昨(4)日上午9時30分在1樓法治教育中心,辦理「113年度修復式司法教育訓練研習」,由檢察長俞秀端主持,邀請銘傳大學犯罪防治系助理教授洪文玲講授修復式司法系列課程。
桃檢表示,此次訓練課程由淺入深,分別介紹「從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談修復式司法制度」、「被害人心路歷程案例分享及解析」、「修復式案件相關表格撰寫」及「從家暴案件談修復式司法操作與實務」,從修法層面起始,結束於實務運用之技巧,洪文玲以循序漸進的方式帶領修復促進者將理論與實務工作相結合,讓與會促進者重新經歷,從案件一開始的同理當事人的需求,透過對話的促進理解,到體現修復式司法彰顯柔性司法的歷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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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檢強調,桃檢自開辦修復式司法方案以來,積極在偵查階段推動修復工作,讓更多訴訟當事人認識並且願意嘗試及運用修復式司法,期能讓加害人與被害人的對立關係及受傷的心靈,透過聆聽與對話得到修復,彌補社會因犯罪事件受到的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