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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北辰領退休俸200萬不違法?黃揚明揪關鍵

NOWnews 今日新聞
更新於 09月18日03:03 • 發布於 09月17日07:44 • 記者王德蓉/綜合報導
▲黃揚明指出,于北辰上節目每月的通告費加起來絕對超過37000元,若外界要質疑就該打這個點。(圖/資料照片)

[NOWnews今日新聞] 桃園市議員、退役少將于北辰近日遭爆擔任公職且月薪超過3萬7000元,依法不應再享受退除給與,迄今卻違規超領退休俸200萬元。退輔會則表示,依照內政部函示,市議員屬於地方民意代表,為「無給職」,所以不須停止退休俸及優惠存款。不過資深媒體人黃揚明指出,于北辰上節目每月的通告費加起來絕對超過37000元,若外界要質疑就該打這個點。

網路PTT論壇上有網友指控,于北辰違規領雙薪,稱根據《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34條規定,軍人退役後再擔任公職且月薪超過3萬7000元者,不應再享受退除給與;同時,第46條規定,喪失領受退除給與情事者,其優惠存款應同時停止辦理。網友更指出,退輔會官網也明確張貼,支付退休俸或贍養金的軍官、士官,再任公職等職務,自113年1月1日起,其每月支領薪酬總額超過3萬7000元者,停發退除給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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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輔會則回應表示,依據內政部民國90年4月23日、102年12月4日、110年9月6日函示,地方民意代表按月所支領研究費,為其集會行使職權所受領之合理報酬,其性質係因職務關係個人平時受領之「費用」,而非薪資,屬無給職,若無變相獲取報酬,無須停止領受退休俸及優惠存款。

黃揚明15日在節目《TVBS戰情室》指出,雖然議員雖被退輔會認定是無給職,但于北辰會上很多節目,每個月的通告費加起來絕對超過37000元,所以就不應支領退休俸。黃揚明認為,外界若要質疑應該不是去打于北辰的直轄市議員身分,而是該打通告費這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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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15
  • 吳祖仁
    通告費又不是擔任公職所得,打什麼?笨蛋一個。
    09月17日08:51
  • 夏志宏
    顏色對了~什麼都是合法的~~~ 呵🤣⋯⋯ 塔綠班啊🤔⋯⋯領的納稅人的血汗錢⋯⋯ 塔綠班就拿納稅人的錢補助黨媒的~~~ 所以關鍵就是都是納稅人的血汗錢~~~
    09月17日13:06
  • 蔡哲雄
    議員為無給職🤣🤣🤣 難怪要包工程才能回收選舉經費。
    09月17日08:25
  • 鴻川
    不能續任高薪公職是怕佔了年輕人的缺,不是公職就各憑本事,有多少能力賺多少錢,軍人不要把他們當作低能人,只能靠退休金過日子
    09月17日09:28
  • 廖大緯
    笨蛋,不做功課打錯靶了!
    09月18日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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