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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不了軍中生活?海軍上尉行政官逾假未歸…失聯6天 返營下場曝光

三立新聞網
更新於 04月15日03:44 • 發布於 04月15日03:45

記者陳弘逸/高雄報導

高雄左營海軍艦隊指揮部服役的鄭姓上尉行政官無故逾假未歸,遭法院判刑。(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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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左營海軍艦隊指揮部服役的鄭姓上尉行政官無故逾假未歸,遭法院判刑。(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

忍受不了軍中生活?在高雄左營海軍艦隊指揮部服役的鄭姓上尉行政官,在軍中服役達8年,卻因不想繼續服役,在未申請退伍的情況下,無故逾假未歸還搞失蹤,直到6天後才返營,遭憲兵移送,遭地方法院依違反職役職責罪案件,處拘役20天,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29歲的鄭男曾是國防大學管理學院104年班,同年度6月16日開始服役,後到海軍艦隊指揮部人事綜合科任職,位階上尉行政官;但在去年2月3日,雖法定役期尚未屆滿,因不想繼續服役,也未依程序辦理退伍,無故不假未歸,隨後人也搞失蹤,單位也聯繫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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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6天後,鄭男才自行返營,因違反陸海空軍刑法第40條第1項無故不就職,遭憲兵指揮部高雄憲兵隊移送;由於憲詢及偵查中,他都坦承犯行,也願配合海軍艦隊指揮部調查,因此檢方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法官認為,鄭男為職業軍人,本應遵守法紀,依指揮履行職役,只因不願繼續服役,心存僥倖擅自無故不假未歸,影響部隊領導統御及軍隊紀律。

不過,法院考量鄭男都坦承犯行,態度還算良好,且沒有任何前科紀錄,因此將他依違反職役職責罪案件,處拘役20天,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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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161
  • 大雄
    這讓我想起22年前我在軍事看守所服役 裡面一名上兵軍事犯 就因為值勤站哨 背著槍跑去小商店買炒泡麵+餛飩湯剛好被查哨人員抓到 就這20分鐘 被以攜械逃亡罪名移送 判了12年。現在這個逃亡6天..拘役20天?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我他媽的到底看到了什麼
    04月15日07:20
  • ken
    現在當兵真自由,不爽就找上級輸贏,不開心就不假離營,爽完了在回來,也不會多嚴重,這種兵有戰力?真開戰時我看跑光光,這就是國家戰力?不重判軍法,養這種兵有何用
    04月15日07:30
  • 林裕原
    再2年就服役完成10年了,就退伍,不要簽留營就好,逃什桃,外面又不見得比軍中好,想清楚,
    04月15日06:41
  • KI-Chang張高義
    限年限役辦理退伍即可,為何要留下污點。
    04月15日06:12
  • 郭政勳
    在陸地上班壓力這麼大,要是上船不就QQ了!
    04月15日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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