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新社華盛頓1日電) 美國總統拜登政府今天呼籲聯邦法官盡早阻止「德州心跳法」施行。這項剛上路的新法禁止德州絕大多數墮胎行為,令人憂心女性獲得醫療服務的機會受限。
備受爭議的「德州心跳法」(Texas Heartbeat Act)於今年9月1日生效。美國司法部副助理部長內特(Brian Netter)在德州奧斯汀(Austin)的法庭辯論中表示,此法是「對法治的公然威脅」。
美國政府在抗辯中形容這項法律匪夷所思,「意在打擊聯邦政府並違反憲法」;內特還說,為了阻止此法在法官裁定前執行,有必要採取「司法干預」。
「德州心跳法」是美國境內最嚴格的禁止墮胎法,只要能偵測到胚胎心跳,通常約在孕期第6週,一律不得墮胎,即使是因亂倫或性侵而懷孕也不能例外。
近年,美國數州相繼通過類似法律,但因違反最高法院1973年在「羅訴韋德案」(Roe vs. Wade)創下的重要案例,並未成功實施。最高法院當年裁定,在胎兒能於子宮外存活之前,女性的墮胎權都應受保障,時間約在孕期22週。
「德州心跳法」不同於其他墮胎法的原因在於,法條內容授權任何人對協助墮胎的相關人士提告;內特則批評德州當局是鼓勵「私刑正義」。
審理此案的德州西區聯邦地區法院法官皮特曼(Robert Pitman)也認為,如果德州對於限制女性墮胎權的合憲性真的這麼有信心,為何還費那麼大勁,訂出以個人身分提告的不尋常規定?
美國最高法院9名大法官目前以保守派居多,上月駁回民權團體和人工流產從業者的請求,決定不出手阻擋「德州心跳法」。
美國聯邦政府以維護美國人的憲法權益為由,加入了爭論。內特說,美國政府很少針對州法律提起訴訟,但這次勢在必行,因為此法「對聯邦政府和聯邦憲法至高無上的地位來說,是前所未見的攻擊」。
德州檢察長辦公室律師湯普森(William Thompson)批評內特使用「煽動性言論」,並堅稱「德州心跳法」遵守最高法院的判例。
皮特曼很快會就此案做出裁定。
別再欺負霸凌女性了!你們投贊成票的男性想一想,如果你的女性伴侶被人性侵而懷孕,你身為她的另一半,你要不要養一個強暴犯罪者留在你的伴侶肚子中的小孩?!你無限包容及憐憫這麼一個無辜的受精卵嗎?還是你們其實仇恨某些女性或只是吵一個政治議題?
2021年10月02日08:04
紀艾葳 身為一個女性,我十分反對這項政策!
假如今天一位女性被強暴、性侵,無法立刻發現並處理,那她只有生下孩子這個選擇?沒錯,那是一個生命,但這規定卻要求那些女性為她受害的結果負責,完全不符合倫理!有些少女根本懵懵懂懂,不知道要去求救、要去驗孕,往往發現後男方早已揚長而去,留下一個孩子,經濟、心裡、人際關係甚至是求學各個方面都會受到極大的影響。如果今天是一個經濟許可、家庭功能完善且身心靈健全的夫妻,確實不應該懷上孩子後打胎;然而有多少要求墮胎的是無辜的未成年少女?這樣有尊重到她們嗎?
我並非在說男性的不是,然而這世界上總有人會遭受到不公平的待遇,而法律應該保障他們的基本人權。
2021年10月02日09:11
apolloeric 這是什麼爛法條,被侵害的女性已經夠痛苦了。還不能人為流產。
這是在造孽吧!
最好是這些被害女性會高高興興迎接,她被壞人性侵生下的小孩。
對媽媽不好,對小孩更不好。
因為小孩的到來,就是悲劇的開始。
2021年10月02日10:03
沈顥雅 加油 希望可以擋成功!女生的子宮自己做主 沒有任何人或權力有資格干涉!!!
2021年10月02日09:26
卓懶貓 因為不想生而被迫生產的嬰孩,誰要負責養?
先說明這一點吧
2021年10月02日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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