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3犯酒駕又3犯 法官判他1年有期徒刑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2020年01月20日02:51 • 發布於 2020年01月20日02:48

張姓男子前有3次酒駕被判刑記錄,不知悔改,去年兩周內又3次酒駕被捕,台北地院認為,他欠缺法治觀念,對公眾造成潛在危害,今天依3個公共危險罪判他有期徒刑1年,得易科罰金36萬元,併科罰金8萬元,確定。

張2006年首次酒駕,判拘役50日確定,2015年在基隆市再度酒駕被逮,判刑4月確定,他2017被士林地院判刑5月,併科罰金6萬元確定。

去年6月22日上午10時,張在新北市新店區親友家飲酒後駕車,遭警方攔檢,測出酒精濃度0.31;去年7月1日,張又酒後開車,酒測值1.04;4天後,他還是酒後開車,酒測值0.49,3罪一審台北地院簡易判他有期徒刑1年2月,張不服,提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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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認為,張已有3次酒駕判刑紀錄,又3次酒駕,顯然欠缺法治觀念,所幸均未肇事;張坦認犯行,撤銷一審刑度,依3個公共危險罪判他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得易科罰金36萬元,併科罰金8萬元。

※ 提醒您:禁止酒駕 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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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台北地院。記者王聖藜/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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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9
  • G
    酒駕零容忍,有錢繳罰單就沒事啦~ 台灣真是酒駕好去處。
    2020年01月20日11:15
  • 張志峰 (Line)
    幹,等撞死法官再判死刑
    2020年01月20日08:15
  • 有夠便宜的臺灣賤畜命
    2020年01月20日07:59
  • 隨遇而安
    有捉到就三次.沒捉到的呢? 真想請問法官和政府酒駕連犯.就只罰錢和關個ㄧ年多就好了嗎? 關完後呢? 難道ㄧ定要等到這個累犯撞死人了.才要判重刑嗎? 都三次了.眼瞎了嗎?
    2020年01月20日07:47
  • 曾威迪
    這根本喝不怕罰不痛…麻煩至少關個三五年好嗎
    2020年01月20日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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