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藥師 陳世傑 整輯/黃慧玫 圖片設計/Kato 提供自/中華民國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何謂「處方箋」?就是我們去醫院或是診所看診完之後,拿到的那一張「藥單」;而我們就可以憑此「藥單」去藥局領藥。
處方箋的種類,分為:一般處方箋、慢性病連續處方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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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處方箋
特約醫療院所開給病人的處方用藥,每次以三日份為原則,外用藥一次可開給五日份,病人如因病情需要,醫師可視病情最高一次開藥七日份,對慢性病人一次可開藥三十日以內。
2.慢性病連續處方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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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病情穩定的慢性病病患,經診治醫師專業判斷,適合長期服用相同藥品時,可以請診治醫師開立有效3個月的健保慢性病連續處方箋,使用慢性病連續處方箋,可以減少就醫次數,並免繳部分負擔。目前中央健保局規定,適用連續處方箋之慢性病種類有100種︰包括高血壓、糖尿病、精神病、癲癇、哮喘、慢性肝炎、腦血管病變、關節炎、癌症藥物追蹤治療、心臟病、痛風、慢性腎臟炎等。
一般規定,我們必須在處方箋有效期限內(一般處方箋3日內;慢性病連續處方箋7日內),憑此處方箋和健保卡,到特約健保藥局領取處方箋上登載的藥品,同時藥師會根據專業知識和優良藥品調劑作業規範,提供病人或家屬相關之藥事服務,包括藥品調劑和用藥安全指導。醫師診療、藥師調劑,醫藥合作,處方箋從醫療院所釋出至健保藥局,是先進國家的制度,也是創造醫、病、藥三贏,最重要的一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