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編輯/Vera Chen
在職孕媽咪若是身體狀況不穩定,可以請安胎假休養喔!但是安胎假要怎麼請?天數跟薪水怎麼算?這項貼心的政策,如果遇到雇主惡意刁難,又該怎處理?本文一併告訴妳!
懷孕期間,媽咪有哪些假可以請?
一、產檢假
天數:5天(勞工)/8天(公務員)
對象:懷孕期間婦女
薪資:全薪
媽咪在妊娠期間,雇主應給予產檢假5日(爸爸沒有喔),方便媽咪可以安排在門診人比較少的平日做產檢,並照給薪資。
可以拆成10次的半天來分開請,如果雙方同意,也可以拆成小時來計算。公司可以要求你提出證明文件,以免遭到濫請。公務員的叫做產前假,有八天的額度,可以拆成小時來請。
二、安胎假
天數:未住院者30天,住院者兩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
對象:懷孕期間婦女
薪資:30日內半薪,之後無薪
懷孕期間如果經醫生證明需要安胎,可以請30天安胎假,並薪資半薪。超過30天的部分,可經醫生證明提供給公司,公司須准假以留職停薪處理。
上班媽咪於經醫師診斷需安胎休養者,其治療、照護或休養期間之請假及薪資計算,依相關法令之規定。受僱者若為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勞工,依上開規定,其安胎休養請假及薪資計算。期間不得已扣全薪或是考績制度。
一般來說30天的安胎假是算整年度的病假、生理假含扣於其中。所以如果你在這個年度已經請過2天的病假,1天的生理假則剩下27天半薪安胎假。
安胎休養是算在產假內嗎?
若媽媽身體狀況特殊,經過醫師診斷開立證明,可以在分娩前申請「安胎休養請假」,在家臥床休養或是安胎,安胎休養不包含在產假時間內,孕媽咪們可以安心請假。
懷孕期間的職場權益
女性於職場易遭性別歧視,尤其於懷孕期間更易遭到雇主刁難,或主動要求簽自願離職書、或調動職務、或以業務緊縮為由,卻僅僅解雇該名孕婦等諸多歧視措施。為使上班媽咪安心休養、度過孕期,其實政府提供許多的保障及保護措施,如下:
1. 不可被資遣或約定離職
根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1條指出:「工作規則、勞動契約或團體協約,不得規定或事先約定受僱者有結婚、懷孕、分娩或育兒之情事時,應行離職或留職停薪;亦不得以其為解僱之理由。違反前二項規定者,其規定或約定無效;勞動契約之終止不生效力。」
2. 請調較容易之職務
勞基法第51條規定,懷孕期間,女性可申請轉調至較輕易勝任的工作職務,僱主不得拒絕,且不能因此減薪,若有違反,可處新台幣3萬元以下罰金。
懷孕請安胎假,竟被迫離職,該怎麼辦?
一、先就懷孕歧視情事進行相關諮詢:若雇主有違法徵兆,可向相關諮詢管道詢問疑義。
▶ 免費諮詢管道:婦女新知基金會02-2502-8934
二、千萬不要自請離職:如果是自請離職絕對沒有失業給付。
三、蒐集證據:任何申訴或法律救濟途徑,都講求證據,當事人應先就證據部分加以蒐集,包括:
1. 紀錄:找出你所有的出勤紀錄,工作表現紀錄,之前是不是有受到什麼褒揚,這些最好有書面的資料。
2. 錄影存證:直接詢問單位主管及雇主為何資遣你的理由,也是有利於己的證據,你可以問清楚為什麼你被資遣,你可以提出證據要求他們不要資遣你,最後可以問如果我沒有懷孕是不是就不會被資遣。因為你是講話者之一,所以即使是秘密的錄音都可以當作證據。
(資料參考:婦女新知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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