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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檢舉非法旅行業 獲罰款10%~20%獎勵金

卡優新聞網
發布於 2018年02月22日23:08

為讓國內旅遊業有更多監督力道,觀光局預告「檢舉違反發展觀光條例規定案件獎勵辦法」草案。未來民眾若實名檢舉非法旅行業者,或合法旅行業違法情事等案件,經查證屬實,可獲得實收罰鍰總金額收入10%~20%的獎勵金,每案最高為10萬元,且檢舉人同一年度領取最高以30萬元為限。

不過,目前觀光局歸屬管轄範圍為觀光旅館,其他像是一般旅館、民宿,都是由各地縣市政府所管,而此草案不希望限制各地縣市政府的檢舉獎金制度,因此只提供架構參考,實施細節由各地縣市政府自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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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光局表示,先前曾針對違法的旅行業者設立檢舉制度,但這次則是即使屬於合法的業者,也有可能因經營違法業務,而遭檢舉處罰,藉此進一步遏止違法,讓消費者權益提升。

依照草案擬定,未來每個檢舉案件依情節輕重決定罰款多寡,檢舉獎金金額也依罰緩一定比例提撥,其中實收罰鍰在50萬元~500萬元案件,按10%計算,但檢舉獎金最高上限僅到10萬元;實收罰鍰在10萬元~50萬元案件,按15%計算;實收罰鍰在10萬以下案件,按20%計算。

為避免浮濫檢舉,檢舉人同一年度檢舉案件累計獎金,最高金額以30萬元為限,且若為聯名檢舉案件,獎金由全體檢舉人具領;同一案件由二人以上分別檢舉時,獎金發給最先檢舉者;無法分別先後時,則採取平均分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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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光局指出,旅行業違法須要多方舉證,檢舉人必須提供具體的書面事證,如被檢舉違規行為、事實、時間、地點的照片或錄影,或是廣告文宣、招攬文件、行程表、匯款單據及收款帳戶等,若證據不足以判定違法,檢舉獎金將無法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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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15
  • 檢舉非法旅行業有那麼容易嗎他既然敢非法後台一定很硬就算檢舉了最後還是不了了之
    2018年02月23日04:26
  • 朱勇昇
    你們這些垃圾公務員 不敢查 不想做 找人背黑鍋
    2018年02月23日04:08
  • 洪肇澤🌱
    2018年02月23日03:31
  • 老是在抓耙子養成計畫
    2018年02月23日08:14
  • 宇文玥
    來一個檢舉土地開發仲介收取高額的服務費且沒有開發票與逃漏稅還比較容易。 無意之間在司法院看到 搜尋相關或是關鍵字返還服務費等之類... 例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 105,訴,39 【裁判案由】 返還服務費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 105,上,506    【裁判案由】 返還服務費 類似這樣子,該案子的高額的服務費用基本上都逃漏稅與漏開發票居多對吧!? 檢舉這樣子的案子通常檢舉獎金是多少? 這樣子的高額服務費用通常是用甚麼方式免報稅?或是逃漏稅?
    2018年02月23日0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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