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被檢舉未禮讓行人 駕駛怒申訴「明明還很遠」

民視新聞網
更新於 2020年08月07日06:11 • 發布於 2020年08月07日05:05

汽車行經斑馬線必須禮讓行人,但在雲林斗六一名女駕駛卻收到一張2000元不禮讓行人通過的罰單,遭檢舉的照片中車子和行人還離一大段距離,到底是如何定義?她因此提出申訴,警方也說人超距離超過3公尺,這張罰單有疑慮,考慮撤銷。

白車行經路口,在斑馬線另一頭有一位行人站在第一道白線,準備通過,就是這個瞬間,雲林斗六一名女駕駛遭人拍照檢舉,沒禮讓行人先通過,因此收到一張2000元罰單,讓她無法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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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穿越路口走斑馬線,有人選擇先等車過,也有人覺得女駕駛很冤枉,事件發生在雲林斗六莊敬路與利民街口,雙向單線車道,沒有紅綠燈和閃燈號誌,從被檢舉的照片來看,行人站在斑馬線上,看似要穿越卻沒移動,到底禮讓該怎麼定義?

斗六警分局副分局長李仁表示,「從照片來看明顯超過一個車道,人車距離也超過3公尺,所以這是疑慮的,我們在這邊也呼籲當事人可以向監理站來檢舉,我們會考慮針對這件撤銷。」警方說行人和白車距離超過一個車道,至少3公尺,違規檢舉恐怕無法成立,建議車主可以向監理站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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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視新聞/鄭孝欽 雲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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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6
  • Mark Chen
    為什麼警察都是等人申訴以後才說要撤銷罰單?難得前面都不用審核就開罰?還是很多警察沒有審核的能力嗎?真是浪費人民的時間。
    2020年08月07日15:59
  • 黃理國
    這種檢舉若能成立 .台灣人不用開車了!
    2020年08月07日16:33
  • PaiYin
    我最幹的交通罰就是未禮讓行人了!他馬的斑馬線上一堆要過不過、看手機沒看路的,每次都等人全過去才能開車,根本不用上路了。
    2020年08月07日20:25
  • 🔯🐎ৡৢৢ͜͡廖老師ৢ͜͡ৡ🐎🔯
    幹,又是腦殘的警分局,幹,擾民,申訴屁啦!明顯的檢舉畜生,他全家死光光,亂檢舉,幹,垃圾,又碰到了,腦殘的警方,真是個垃圾,滾回垃圾場去,臭死了
    2020年08月07日23:53
  • 王君
    若申訴撤銷罰單,開立罰單之員警該以瀆職罪辦理
    2020年08月08日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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