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陳姓男子發現女友出軌,要她約小王出面談判,卻拿鐵棒朝該名男子痛毆一頓,還命他脫光衣服全裸下跪,更惡劣錄影散布並恐嚇「殺人關幾年就能出來」;法院以陳男犯後避重就經,依妨害自由罪判他2年4月,可上訴。
檢警調查,陳男不滿男子和他鄧姓女友交往、發生親密行為,2023年10月26日要鄧女傳訊給對方,叫他下班後到住處見面,男子當晚10點多赴約,一到場就被陳男拿掃把、L型鐵棒痛毆到全身傷。
陳男不罷休,又命他全身脫光光下跪,男子因不堪暴力毆打,只能依指示脫掉全身衣物並全裸下跪,陳則拿手機錄影,拍下男子全裸跪地求饒影像,還傳給朋友炫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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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男又繼續逼男子簽立350萬元借據,還揚言不讓他回家,恫嚇稱「殺人之後,關幾年就可以出來」,直到隔天凌晨2、3點才讓他離去,剝奪其自由約5小時。
台中地院審理時,陳男否認妨害自由、恐嚇,辯稱毆打男子後,他就自己脫光下跪向他道歉,僅承認強拍男子性影像並散布,但沒有剝奪男子行動自由,借據也是他願意簽的。
男子證稱,一到場就被陳拿鐵製品痛毆頭、身體,又叫他脫光衣服繼續被打、拍裸照,他當時很害怕、一句話都說不出來,根本不是自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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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認為,陳男僅因女友跟男子有親密行為,不思合法管道解決,朝男子施暴、剝奪自由又拍裸照散布,且陳犯後避重就輕,考量一切情狀後依攜帶凶器對被害人施以凌虐而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判他2年4月。
李伯軍 刑罰太輕,是台灣司法與受害者的不幸。
9小時前
劉小誠 2年4個月,看來犯人沒說錯,難怪不思合法管道。
3小時前
李怡蓁 那是女友,又不是老婆,哪來的什麼綠帽?你也讓他戴了綠帽不是嗎?
4小時前
鄭明師 重罪輕判!給犯罪者機會及動機!法官們!這些後果應由你們來承擔?
2小時前
PI PI 要這種司法何用啊!還真的像他說的殺人了關幾年就出來了!看看把人打傷了才判2年,要是打掛了!我看就5年吧!變鬼島了
4小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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