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挖眼案一審輕判 檢上訴

中華日報
更新於 2022年06月29日08:34 • 發布於 2022年06月29日08:34
屏東潘姓超商女店員慘遭挖眼案,楊姓兇嫌一審被判五年徒刑;屏東檢方認為原判決量刑並不妥適,依法提起上訴。(記者毛莉翻攝)

記者毛莉∕屏東報導

屏東潘姓超商女店員慘遭徒手挖眼及高樹鄉老婦人被砍傷案,屏東地院一審判處患有精神疾病的楊姓兇嫌五年徒刑;檢方二十八日認為原判決量刑並不妥適,依法提起上訴。 這起震驚社會的挖眼案件,屏東地院法官考量五十一歲的楊男,迄今仍未與婦人和潘女和解,也未取得兩名被害人諒解,加上他患有妄想型思覺失調症,辨識行為違法能力有輕微降低情形,依重傷未遂罪判楊四年及傷害罪一年兩個月徒刑,兩罪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五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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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檢認為潘姓超商女店員案一審量刑有期徒刑四年,罪刑實屬過輕,難認符合社會大眾法律情感認知,且不符量刑比例,以及罪刑相當原則;檢察官與被害人及其家屬也難以認同原審判決結果,因此依法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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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10
  • 建誠
    台灣法律早被塔綠畜班玩爛了。
    2022年06月28日22:35
  • 太重了啦 罰200就行了 挖著挖著 只要能挖到一個官 以後挖眼就是無期
    2022年06月28日22:46
  • 台灣是犯罪者天堂的鬼島,不是浪得虛名的...
    2022年06月29日00:03
  • ㄚ強
    正常人沒人權,台灣未來應該人手一張神經病卡,台灣的法官哪個敢判神經病犯罪的,反正死的傷的都跟他沒關係,台灣應該成立一個神經病特工隊,用神經病對付神經病。
    2022年06月29日00:14
  • 瑞龍
    他們覺得沒差,確診屎的人更多
    2022年06月28日2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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