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區分署長謝宜容霸凌案點燃公部門職場霸凌案的怒火,行政院針對遍地烽火的檢舉案指示1個月調查完成、必要時得延長1個月,針對立委與媒體陸續揭露多起外交部內霸凌、包庇性騷擾的案件,外交部的調查結果也已經出爐。
外交部遭踢爆的霸凌案當中,歐洲司長黃鈞耀遭指控為「咆哮帝」,「在內部經常『立意良善』大聲溝通」,送接機帶路稍有不順就會咆哮,另外還在晚間11、12點傳訊息交辦任務,但白天瘋狂開會,公文推延批閱導致同仁必須加班等候;此事遭揭露後,他還對內下達封口令。
對此,外交部調查揭示,有關封口令部分,經全面訪談與黃司長共事之人員,均表示並無下達封口令之情事;經查司長對同仁的指責,都是針對公務,並無辱罵或人身攻擊的言詞,也沒有摔擲公文等情形,尚非屬權力濫用、持續性、刻意傷害的負面行為。
另外,黃鈞耀遭指控晚間或週末傳遞公務訊息部分,外交部則說明,因與歐洲時差關係,確常有突發情形需即時應變處理,此為外交工作性質特殊使然,並非司長個人所造成,難以歸咎為司長濫用指揮監督權的行使。
針對駐沙烏地阿拉伯代表張治平遭投訴當眾羞辱員工,製造內部恐懼,造成心理壓力,外交部訪談駐處人員則表示,對於同仁的指正都是針對公務,並無羞辱等貶低人格尊嚴之言行,難認定有職場霸凌行為,然而他對公務要求較高且聲量較大,駐處部分同仁確實因聽聞責備聲而產生心理壓力,外交部已請他改善個人修為及情緒管理。
另有一起舊案則是洛杉磯辦事處林姓組長涉及的性騷案,媒體報導當時以當事人中文不好、溝通落差而要求當事人主動撤告,副處長還包庇當事人,林姓組長已調回台灣順利退休,外交部澄清,有關包庇或脅迫申訴人的指控並非事實。
外交部說明,當時駐處考量申訴人為當地雇員,基於其僱用身分及權益,駐處諮詢加州勞工法律師及專家意見後,即依當地勞工法規處理,經各方充分陳述機會,並檢視當事人、相關證人書面證詞及調閱案發時監視影像,都查不到具體證據;申訴人瞭解調查結果後,則自願以書面撒銷申訴,並與被申訴的組長達成共識簽署聲明,雙方均同意放棄損害賠償請求權及民,刑事訴訟權。
還有一起舊案則是一名駐帛琉的外交替代役遭駐團技師體驗「臭肚魚」,外交部已責成國合會邀請具職場霸凌處遇經驗的外部專家,共同召開評議委員會議審議,首先指出陳情人自述為前任替代役男,但因役男與外交部、國合會非屬聘僱關係,在法律上不涉及適用職場霸凌規定。
不過,外交部表示,重視並嚴格要求外交替代役男於服役期間不應遭受不合理對待,自接獲陳情以來,外交部已叮囑國合會及相關服勤單位、處所加強國內專業訓練及海外服勤管理,事件發生後就曾調查並已責請國合會及相關服勤單位改進在案。
外交部重申對於性騷擾及職場霸凌行為零容忍,如經查證行為屬實,將對行為人議處、外館人員調部、降調非主管職或列入不適任外派人員,未來亦將持續落實「暢通保密申訴管道」、「有效課責」及「加強宣導」三大措施,守護外交同仁的安全職場環境。
Johnson 所以是~大家都沒事,平安好過年。
官威都是立意良善。
13小時前
賴智豪 原來都是申訴人的認知有問題...
13小時前
Ocean 全部沒事,
外交部真是好棒棒!
我們的字典裡面,
沒有“霸凌”、“性騷擾“、‘’臉皮‘’
這些字啦!
13小時前
建誠 塔綠畜班一向官官相護,大事化小,小事化無。
13小時前
許瑞麟 官官相護!
13小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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