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姓男子相識50年的同姓友人,認他積欠賭博抽頭金10萬元,自前年10月起傳簡訊催討,同年11月26日趁他返鄉投票時討債,雙方互毆,友人騎機車離開,他駕車尾隨二次追撞逼車,致友人失控人車倒地而不治,他被訴殺人罪,律師今勘驗行車記錄器等佐證洪主張「他自己摔倒的」。
洪的律師上午勘驗多段行車記錄器、路口監視器及民車監視器畫面等,主張洪當時開車車速約時速47公里至49公里,雖一度達78公里,不到1秒鐘,隨即減速下來了。
律師也以兩人在村落內機車在前、轎車在後追逐畫面,主張雙方距離約20公尺,當時達78公里即減速,且沿路踩剎車,從民宅監測器視角可見洪車尾紅燈一再亮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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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地院國民法庭審判長及國民法官為看個仔細,不斷要求重覆播放,檢方指出,車距最短只有10公尺。
然而,律師也提出洪轎車上行車記錄器的錄影檔,案發後,洪打電話給家人:「我要回去台南了,他又追來半路中,揪我要吵架,我返頭…他自己摔倒的,他要怪什麼人?」律師指過了花台,機車打滑,從後方路過民車隱約看到冒出一團煙霧,機車及轎車間則有段距離。
檢方譯文則是「我要迴轉,他又給我追到半路,要找我吵架,我回頭,回頭追他,他自己摔倒的,他要怪誰?」。因檢辯雙方譯文有所落差,審判長及國民法官也要求反覆播放,直至確認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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