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歲死刑犯黃麟凱2013年以童軍繩勒斃王姓女友和女友母親,2017年被判處死刑定讞,並於昨(16)日晚間10點02分伏法,10點23分由檢察官會同法醫,確認死亡。據了解,黃麟凱打了兩劑麻藥才昏過去,原本預計9點執行槍決,拖了一個小時才執行。
據悉,黃麟凱被槍決前只吃了一隻雞腿、沒有喝酒,在伏法前沒有留下任何遺言,但有留一封疑似遺書的信。執法人員對他施打麻藥,但黃麟凱沒有馬上昏迷,於是再施打第二次才昏迷,隨即執行槍決。據北所外聽到一聲槍響,應只開了一槍就伏法。
廣告(請繼續閱讀本文)
黃麟凱伏法後,法警按照慣例,在所內的地藏王菩薩小廟前點香祭拜、焚燒金紙,晚間10時39分許,黃麟凱的遺體從「生死門」被運出北所,送往板橋殯儀館。遺體抵達後,將其一手帶大的黃母和其姊姊都並未現身,只能先行將黃麟凱遺體送入冰櫃,等待家屬認領,認領期間為自公告日起算25日,若無人認領,將由殯儀館以「有主無名屍」收埋。
槍決死刑犯黃麟凱也是賴清德上任後第一起死刑,至於黃麟凱被「挑中」的原因,因為他是目前所有死囚當中,符合犯罪情節屬最嚴重,歷審都判決死刑,最高法院5位法官經調查後也達成「一致決」,除此之外,黃男沒有精神障礙、心智缺陷,法務部長鄭銘謙因此在16日簽署了黃麟凱執行死刑命令。
延伸閱讀
廣告(請繼續閱讀本文)
Rex 他媽的有夠迂腐,槍決就槍決還打麻藥到昏迷才執行,那跟安樂死有什麼差別,受刑人根本感覺不到發生任何事情就離開而已,被殺的人承受痛苦有先打麻藥嗎?
21小時前
庭伊 為什麼不能讓他在清醒的狀態下槍決他?讓他感受即將面臨死亡的恐懼?還打麻藥吃雞腿?為何要這麼做呢?這樣對受害者公平嗎?為何不要乾脆讓他活著,然後每天好好“照顧“他...讓他活著比死還痛苦...
21小時前
三商竤麒0960-781-719 憑甚麼要打麻醉?有本事勒斃2人,為何不是也用勒斃?
還關了12年,這期間的花費還不是我們全民繳稅買單?
憑甚麼我們要繳稅養兇手?明明都已經判死,為何要拖?
其父母與家人連認屍都不願意,為何我們還要耗費資源?
20小時前
tommy 💕 其它的犯人 麻煩一起打掉吧!
別再浪費社會資源了!
21小時前
Anne 死賀
兩條人命當時被他殺害時的痛苦
一槍斃命算便宜他了
應該要給他兩槍
廢除死刑的國家
南非,匈牙利,立陶宛,阿爾巴尼亞,烏克蘭、土耳其等六國。
不要再假仁義道德廢死了
比較著重人權的民主國家
反而有嚴格的法律
並沒有廢除死刑!
20小時前
顯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