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新聞請見:
不敢衝火場?女消防員工作與體能要求略有優待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台南市消防局李姓女隊員之前曾說怕火、不敢進火場打火及搜救,被從外勤分隊調到秘書室內勤工作,沒了危險加給、還增加通勤相關支出。她控告市府與消防局違法調職、聲請國賠146萬多元。台南地院指,針對調職部分,應另循管道救濟,判敗訴、不得向市府與消防局求償這些費用。據了解,李女已提出上訴。
李女主張,她原來是台南市消防局的消防隊員,編制在市區1個大隊內的消防分隊服務,但消防局於2019年11月違反法規、將她調派到非其業務單位的消防局新營地區秘書室工作,因為這調任職務,讓她無法領取危險加給,且害她要從市區開車通勤到新營區上班,每天需提早出門,車程長達1小時,塞車時更超過1小時,工作、生活相當不便也覺得痛苦。
李女算算包括危險加給、精神慰撫金、交通車輛牌照稅、保險費、維修保養費用、油料、高速公路過路費、加班費、誤餐費等,共要向市府與消防局求償146萬1千多元。
消防局表示,由於李女閃躲在火場打火搜救任務,又與同仁處不好、互動差,讓主管很傷腦筋,局長才會把李女從外勤單位調到內勤部門,多年來她也已調任多個單位,目前在較偏遠的消防分隊服務。那次把李女調到秘書室,是首長職權,未違反法律規定,因李女在秘書室未從事救災危險勤務,無權請求危險加給,請法官駁回李女告訴。
台南地院民事庭法官審指,李女調職是消防局長核定,提告對象應是消防局,並非台南市政府,原告不得向市府求償;而消防局組織規程,秘書室似無「隊員」職位,此調職雖有疑義,但是否違法?應循公務人員保障法、訴願法或行政訴訟法等程序尋求救濟,本件民事訴訟,基於權力分立原則,台南地院無權認定此調職是否合法,只能尊重此調職令。
法官並說,消防局解釋未給李女危險加給的說明,是有理由,既然李女的調職令未經主管機關認定是違法,李女調職後支出的費用,當然是要由她自行負擔,不得向消防局求償,因此判李女敗訴。
CHUAN 又要危險加給又不敢進火場,這女的當初是走後門進去的嗎?
2023年10月31日01:42
廖志誠 那麼妳還適合這個行業嗎?
2023年10月31日02:14
Oswin 內勤不適任,調外勤,然後外勤也偷懶,又調內勤…
垃圾政府機關,是不會開除嗎?
2023年10月31日02:11
ShowRong L 應該直接停職
2023年10月31日03:16
景文 如同不上戰場的軍警,不調去行政,難道等免職?
2023年10月31日01:37
顯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