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民眾致電詢問:「土地使用分區為農業區,上面搭建鐵皮屋並鋪設水泥供堆置資源回收物使用,為什麼會收到地價稅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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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稅捐處表示,在農地上興建未經申請許可的建物,或鋪設水泥、放置廢棄物、庭園造景等情形,因為這些都是非作農業使用,不符合農地農用原則,應從變更作非農業使用的次年起,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高雄稅捐處提醒民眾,日後如恢復農業使用並符合課徵田賦的規定,可向稅捐處提出申請,經勘查認定符合農業使用者,自申請當年即可適用課徵田賦;或有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亦可在當年度9月22日前申請改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千分之2課徵地價稅,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開始適用。
對此,桃園稅務局補充,如經查獲後續有未經核准之增改建、鋪設水泥地供停車使用或搭建圍牆等行為,即不符合農地農用的規範,實際未作農用部分仍要依規定改課地價稅,且依法可補徵5年之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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