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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確實修繕釀走火 台電2維修員判刑

三立新聞網
更新於 2020年06月01日22:06 • 發布於 2020年06月01日22:06

記者林盈君/台北報導

2015年6月間,台灣電力公司花蓮區營業處2名維修員,接獲通報前去檢修電線,不料2人卻並沒有確實修繕,僅將電線架高、也沒有使用PVC管包覆,之後電線因超過負載走火,火勢延燒到附近民宅,造成一名男子逃生不及,被濃煙嗆傷送醫不治,案經花蓮地院一審,判2名維修員無罪,但上訴二審高分院,法官認為維修員的疏失,跟男子死亡有因果關係,因此改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將2人各判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最高院駁回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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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電2維修員因修繕疏失遭判刑。(圖/示意圖/翻攝pixabay)

據判決指出,當時台電2名林姓維修員,於2015年6月15日、27日接獲通報,指某小吃店招牌後方,有電線走火導致停電,但2人並未確實修繕完成,僅將電線架高、離鐵皮屋約5到10公分,也沒有使用PVC管包覆,直到同年28日凌晨,電線因超過負載再次走火,導致發生火警,火勢延燒到附近民宅,造成1人死亡,花蓮高分院案審認定,2名維修員有明顯疏失,改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將2人各判6月徒刑,最高院駁回其上訴後,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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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9
  • Gavin
    問題在於台電維修人員是否符合作業流程及規定處理,後續完工是否確實註記現場問題 超載導致火災部分取決雙方肇事責任 按比例承擔刑事及民事賠償
    2020年06月02日04:12
  • 彭義方
    鐵皮屋頂上共計有6條電源線,其中4條放置於PVC管內,2條外露放置於鐵皮屋頂上,係台電之接戶線,其維護與保養屬台電之責,當發現該處為第2次發生因過載導致接地短路之情形時,應立即將全數電線改善並將其放入PVC管內,以避免危害發生。因此,台電維修人員依其檢修程序執行檢修 ,仍發生火災並導致人員死亡,可見台電對於是類事故之檢修程序顯有缺失。
    2020年06月02日03:20
  • 英吉
    這就是台灣教出來的高材生
    2020年06月02日02:55
  • Andy Chen
    恐龍蛋孵化的⋯⋯
    2020年06月02日01:19
  • 李菲特
    若確實修繕,就不會火災?恐龍你確定?
    2020年06月02日0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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