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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姦除罪/「讓婚姻糾紛回歸民法」 立委提醒:刑責免除、民事仍可求償

太報
更新於 2020年05月29日09:54 • 發布於 2020年05月29日09:44
范雲支持通姦罪回歸《民法》處理。(圖/翻攝范雲臉書)

司法院大法官今(5月29日)宣告《刑法》第239條俗稱「通姦罪」違憲,立即失效。過去判決中,前主播薛楷莉前夫顏冠得曾因通姦罪被判刑3個月、美女醫師施靖娟也因不倫戀被判刑4月,但像藝人馬俊麟妻向藝人王瞳提出賠償400萬元的部分屬於民事,並不受此次釋憲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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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通姦罪違憲 民事仍可求償

大法官兼司法院長許宗力今下午4點於憲法法庭宣示「釋字第791號」解釋結果,宣告通姦罪因侵害個人性自主權,違反比例原則等理由,違憲且立即失效;另外關於可對配偶撤告通姦罪,剩下小三或小王面對官司的《刑事訴訟法》第239條但書規定,也因《刑法》第239條違憲,一併宣告違憲,立即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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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來關心性別政治的民進黨立委范雲,在臉書貼文解釋該宣告意義,「既然婚姻是始於民法的契約關係,那婚外性或是外遇,就應該用民法處理,而不是用這個要把人抓去關的刑法來處理。」范雲說,「通姦除罪化」更精確的講法應是「婚外性除刑法」,未來只用《民法》來處理。

范雲表示,他支持婚外性或外遇應該用《民法》處理,有四大理由:「支持親密關係民主化」、「支持保護婦女權益、性別平等」、「維護性的自主權與隱私權」、「維護台灣自由民主形象」。

范雲解釋,國家要處理的,不是要保證你的婚姻關係或愛情不會改變,也不是跑到臥房或旅館裡,利用法庭與警力去找尋偷情證據,而是當這段關係維繫不住時,國家如何在這個解約的過程中可以保護其中的弱勢者。

范雲繼續指出,且目前法庭以《刑法》來處理通姦罪或是婚外情,經常將個人性隱私的影像放到法庭變成證據,一方面傷害了個人隱私權,二方面也容易讓這樣的證據繼續流傳,反而造成對一個人的隱私權和性自主權傷害。

至於「守護台灣自由跟民形象」,范雲表示,亞洲只剩台灣、北韓、菲律賓和少數幾個伊斯蘭教國家仍存有《刑法》通姦罪。台灣既非伊斯蘭教國家,又以人權立國並自認性別平等、自由民主的國家,因此應廢除通姦罪。

另,通過通姦除罪化後會對台灣有何影響?范雲表示,除了人的性隱私能獲得較好保障,以及更注重親密關係處理,《民法》也能提供很多損害賠償,除了透過《民法》官司處理,也能透過兩者協商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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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53
  • Yoake Tokomo You
    哈哈沒打過民事訴訟吧 民法標準的有錢判生 沒錢是能爭取什麼 笑死
    2020年05月30日04:23
  • Jackey
    如果通姦違憲,那麼一夫一妻的制度是否應該修改?否則只是維持法律上的夫妻有何意義? 民法也沒有重罰,小三、小王妨害家庭輕鬆罰點小錢有何意義?是否該改成幾千萬、幾億的重懲才對! 這是在助長婚姻制度的破壞,人類好不容易進步到今天,現在卻在走回頭路,真可悲!
    2020年05月29日23:22
  • 曾(正揚企業)
    國民黨就是跟不上世界潮流難怪這麼爛。蔡總統英明萬歲啦817加油👍👍👍好政策。別再無聊扯後腿了好嗎?
    2020年05月29日22:14
  • 所以可以簽合約長期租賃分期付款 吃到飽? 問一下,加購你剛滿18歲的女兒, 價格有再優惠嗎? 第二件半價?
    2020年05月29日19:58
  • 黃淑芬
    現在的法律在這些令人不齒的權力者反正是修的是犯罪沒罪殺人不用死的快樂天堂了!
    2020年05月29日1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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