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撼動南韓的性侵案「趙斗淳事件」,當時57歲的趙斗淳在南韓安山的教會廁所中,性侵一名8歲女童,導致女童肛門、性器官僅剩2成功能;趙斗淳明年底將出獄,許多人擔心他會再犯或對女童家人造成威脅,便在青瓦台上發動聯署,近期南韓已通過《趙斗淳法》,將會針對特定犯罪者進行保護觀察。
「趙斗淳事件」發生在2008年12月,犯人當時喝醉酒,將女童強行拖到南韓安山某教會的廁所內,先是強迫女童,再用拳頭毆打,甚至勒住女童脖子,直到她失去意識便進行強暴。女童因此受永久性的傷害,腸子流出體外被切除,且必須終身掛尿袋、安裝人工肛門。
趙斗淳當時被判了12年有期徒刑,將在明年12月底出獄。此事近期引起網友討論,因當時的受害女童現已是20歲的成人,加上先前的南韓法律中沒有明確限制犯人的居住地,所以若他要再次接近受害者,法律上是無法約束的!受害者的爸爸說,非常害怕趙斗淳來找他們復仇,也有議員提出要準備適合的法案,以保護受害者及其家屬的安全。
南韓2019最新法律,已經通過《趙斗淳法》,針對特定犯罪者進行保護觀察,「對有可能再犯的高危險性侵犯,會配有一名保護觀察官,24小時緊跟,並一直追蹤出獄後的行動路徑,觀察他們的行動,確認是否密集接觸兒童等」。南韓目前先針對5名有可能再犯者,討論是否要配保護觀察官,若確定,保護觀察至少會進行6個月,再由審議委員決定是否要解除觀察,藉由此法案,希望可以降低再犯的可能性。
實習編輯/陳沛錡
此新聞報導之偵辦進度與資訊,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TVBS》新聞提醒您:
◎尊重身體自主權 請撥打113、110
◎勵馨基金會 台北市蒲公英諮商輔導中心專線02-2362-240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性侵防範要點:
◎察覺對方有性侵意圖時,應冷靜設法離開現場,並立即求救;若遭限制行動,勿過
度刺激對方,千萬不要抵死反抗。
◎相信直覺!拒絕不舒服或不喜歡的肢體接觸。
◎睡覺或盥洗時,門窗要上鎖。
◎避免與有酒醉、吸毒、有暴力傾向或性犯罪前科的人獨處。
◎當對方出現你認為不妥的言行時,應立刻離開或制止。
◎如遭性侵,應立即報警與求助信任的人。
阿偉 判死刑才能ㄧ勞永逸
2019年04月21日05:57
劉欣瑀 這個不死刑也太誇張了!!!
女童ㄧ輩子的陰影還要掛尿袋
誇張!
2019年04月21日06:03
hitomi 各位法官、檢察官、立委,所有法界學者、法學或法界從業人員,你們在專業法的領域裡,針對這些性侵犯、性騷擾、酒後開(駕)車,再犯可能性絕對非常高的這些加害人,你們在國家法領域上端的人們,難道大家都沒有這些可惡的人(加害人)任何辦法嗎?
這些人一再再糟踏國家法的威嚴、挑釁國家法的公信,而你們這些在國家法的最高端的人們,居然就這樣被這些人耍弄、讓守法的老百性不知要再多幾千幾萬名的受害人、社會恐慌、人人自危地這樣過日子嗎?
判刑確定的加害人,當人樣與受害人有所衝突時,應該適當剝奪加害人人權,( 受害人的人權應該優先被考量 )。而不是犧牲受害人的人權,來保全加害人的人權。
當一個人踏出犯罪、侵害 (加害) 別人生命、健康時,這樣的加害人就等同放棄人權,不應該保全加害人而犧牲受害人。
2019年04月21日06:33
我的天啊社會是怎麼了,病了…
2019年04月21日06:04
Iris 記得女童後來不是自殺了嗎?確定她現在稱為20歲成年人嗎⋯⋯
2019年04月21日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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