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

南韓前總統李明博涉貪受賄 二審判刑17年

法新社
發布於 2020年02月19日09:20

(法新社首爾19日電) 南韓前總統李明博針對涉嫌貪污受賄案提起上訴,今天遭到二審判處有期徒刑17年,當庭收押。

2008至2013年在位的李明博,2018年10月在一審被判有期徒刑15年、罰金130億韓元後,曾短暫入獄,但在上訴後獲准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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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博被控貪污349億韓元,並收受163億韓元的賄賂。

首爾高等法院今天加重判刑,指李明博對自己的犯行「未有自責跡象或責任感」。

留言 14
  • Stefan 書成
    什麼時候台灣也能夠走向只問是非不問權勢?
    2020年02月20日00:31
  • Candy 庭安
    台灣貪污民進黨總統怎麼都沒事呀🙄🙄😏
    2020年02月20日00:09
  • 加百列(明泓室內裝修設計有限公司)
    我們阿扁呢?!
    2020年02月19日23:03
  • 風之痕(小莊)
    看看南韓的法律說到做到,臺灣呢?啃,那個貪污犯還可以整天在那機歪,還住豪宅,綠蛆官員你們看到不覺得可恥嗎?為何就是沒人敢動阿扁呢?
    2020年02月19日21:35
  • HOWARD
    什麼陳阿扁…現在逍遙又自由,愜意生活,快樂的不得了…
    2020年02月19日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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