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歌手吳青峰的「恩師」製作人林暐哲因不滿吳青峰違反「詞曲版權授權合約」,對吳與吳擔任實際負責人的哈里坤的狂歡公司提告,台北地檢署去年依違反著作權法起訴。台北地院上午再度開庭,傳訊黃秀蘭與田振慶2名律師,因2人見證吳青峰與林暐哲合意終止契約,而當吳聽到黃回憶3年前解約時,吳曾對林說「無法合作,依舊可以當家人」時,吳立刻淚崩;合議庭見狀諭知休庭,讓吳暫離庭整理情緒再入庭。
起訴指出,吳青峰在2008年8月與林暐哲的音樂社簽訂「詞曲版權授權合約」,約定當年10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止,吳青峰所創作的詞曲等音樂著作,均專屬授權給林暐哲;若對合約內容有意見,應於期限屆滿前3個月,透過書面方式提出反對,否則合約自動延長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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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26日,吳青峰寄存證信函通知音樂社不再續約,林暐哲於2019年4月2日及9日,兩度寄存證信函給吳青峰,表示吳青峰未在合約期限屆滿前3個月(即9月底之前)表達反對,合約已自動延長1年,認為雙方合約於2019年間仍有效。
檢方認定,2019年4月至9月間,合約仍屬有效,但吳青峰未經林授權,公開演唱7次,也數次演唱包括《歌頌者》、《巴別塔慶典》、《太空》、《太空人》和《傷風》等5首歌曲;7次表演地點遍及中國和台灣;另外還發行了5張未經授權的專輯或單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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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WARD 錢
2021年03月30日10:07
陳賓 哭個屁。怎不想想自己。何謂尊重。還認為自己沒有錯。講白。祢一樣舔匪藝人。滾吧
2021年03月30日08:08
Jastein Yang 要斷的干淨就要算的清楚。。。。有什麼好哭的
2021年03月30日07:08
羅秀蘭(胖子) 偉哲老師,大人有大量,好人有好報,請妳寬心放了待你如父的小兒子青峰嗎,將來真的希望你們再度合作看到你們的作品真心的希望你,謝謝你老師&
2021年03月30日06:54
John 分髒不均,人性的醜陋面表露無疑⋯⋯
2021年03月30日0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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