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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未報租賃所得房客慘遭罰?真相曝

三立新聞網
更新於 2021年12月10日08:03 • 發布於 2021年12月10日02:45

記者戴玉翔/台北報導

好委屈?高雄市有一間專門經營二手商品小店家,從107年中開始承租了一間店面,月付租金4萬元,全數繳給房東,沒想到,卻收到國稅局罰單,原因是「未依規定扣報繳」,讓負責人李先生忿忿不平,為何房東未申報租賃所得沒罰房東,房客反而遭到處罰?對此,財政部給出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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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該商家負責人未履行扣繳義務,因此受到處罰。(示意圖/資料照)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解釋,依據所得稅法規定,營利事業(房客)給付租金,應由扣繳義務人(營利事業負責人),依規定的扣繳率扣取稅款,並依限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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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該商家負責人未履行扣繳義務,因此受到處罰。至於所得人(房東)漏未申報租賃所得且稅額達一定金額以上,也會被處以漏稅罰,不會只針對房客。

該局呼籲,營利事業承租房屋作為營業場所,於給付租金時,應依規定扣繳給付租金的10%(每次應扣繳稅額不超過2千元者,免予扣繳),於次月10日前向國庫繳納,並於隔年1月底前填發扣(免)繳憑單申報書向國稅局申報,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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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2
  • Yin
    「塔綠班執行居住正義這年來你過的好嗎? 你買得起房子嗎? 油價、奶粉、泡麵、學費一直再漲,你受得了嗎? 你找到你要的工作了嗎? 你的薪水有增加嗎? 你是不是覺得越來越窮了、越來越累, 再三年你還受得了嗎? 」 給自己一個改變的機會!! 加入塔綠班行列!! 就有政務官職位,月薪九萬以上不是夢!! 房子買的起土地買得起,也囤得起哦!
    2021年12月10日14:22
  • 𝕵𝖆𝖌𝖚𝖆𝖗𝖔𝖓𝖌
    綠畜雜種倭奴! 台灣的敗類, 一群禍台亂源… 四個同意,民進黨倒閉! 三立民視自由 台灣的禍害媒體…
    2021年12月11日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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