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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武警盤查攔檢犯嫌竟加速逃逸 失控自撞原來身揹兩條通

勁報
更新於 09月14日09:22 • 發布於 09月14日09:22

【勁報記者張淑慧/高雄報導】仁武分局鳥松分駐所員警於113年9月13日22時46分許執行巡邏勤務時,巡經鳥松區中正路與文前路口,發現有一輛自小客車未開大燈,隨即上前盤查。然而該車駕駛竟拒絕盤查、加速逃逸,警方立即鳴笛尾隨,過程中該車在大仁北路上不慎擦撞張姓騎士(男、約33歲),造成張男受傷,警方立即通報119送醫,所幸無大礙;警方為避免該車持續危險駕駛,繼續查緝,該車後於松浦北巷上自撞倉庫大門停止,隨後下車欲逃離現場,員警立即上前壓制該駕駛,經查證後赫然發現張姓男駕駛(約49歲)為嘉義地檢署及高雄地檢署發佈之擄人勒贖及毒品通緝犯,遂當場逮捕,詢後全案依擄人勒贖、毒品案通緝罪嫌及依毀損、公共危險、肇事逃逸等罪嫌移送偵辦。
另張嫌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計有第43條第1項第1款危險駕車,最高可處新臺幣36000元罰鍰,並可吊銷駕照;沿線逃逸時,又違反第45條第1項第3款逆向行駛2次,每件最高可處新台幣1800元罰鍰,第53條第1項闖紅燈18次,每件最高可處新臺幣5400元罰鍰,第53條第1項紅燈右轉5次,每件最高可處新台幣1800元罰鍰,第42條未依規定使用燈光10次,每件最高可處新台幣3600元罰鍰,第60條第1項拒絕攔檢,最高可處新台幣30000元罰鍰,第60條第3項駕駛汽車致人受傷,最高可處新台幣9000元罰鍰,總計開出罰單38張,最高可罰22萬800元罰鍰。
仁武分局維護治安責無旁貸,會持續加強轄區巡守,主動對可疑人車盤查,防制各類不法活動,嚴正執法遏止不法情事發生。(圖/ 記者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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