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凱翔旅行社取消出團 消保官:已勒令停業3個月 未獲退費快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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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6小時前 • 發布於 6小時前 • Yahoo奇摩新聞

台中市法制局今天發布新聞指出,南屯區公益路的凱翔旅行社,近期因財務狀況無法履行旅遊服務,導致尚未出團的旅遊行程遭到臨時取消,已遭交通部觀光署勒令停業3個月。消保官提醒未收到退費的消費者盡速向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提出申訴。

法制局表示,凱翔旅行社為甲種旅行社且為品保協會的會員,該旅行社應依法繳納保證金並投保旅行責任險,旅行社如與消費者訂有旅遊契約卻無法依約提供服務並辦理退費者,消費者可向品保協會提出申訴,由品保協會協調保險公司辦理賠償事宜。

消保官提醒,消費者若使用信用卡消費,也可向信用卡發卡銀行申請爭議款要求足額退款,但因爭議款有申請期限,以VISA及MASTER 為例,自刷卡日起540日曆天且業者未提供服務起120日曆天內,以上日期需再扣除發卡行作業所需的15工作天,即使業者已經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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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局並表示,消費者未使用的費用,仍可要求信用卡機構退還,且各家銀行所需資料不盡相同,建議消費者盡速向發卡銀行洽詢。台中市政府將持續關注凱翔旅行社的後續發展,協助受影響的消費者解決相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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