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

每年8月31日前為土地稅所有權人 必須負擔全年稅額

宜蘭新聞網
發布於 08月19日11:21 • 宜蘭新聞網

地價稅每年11月開徵,並以當年度8月31日作為納稅義務基準日。

也就是說,只要在8月31日前成為土地登記簿上記載的土地所有權人,就需繳納當年度的地價稅,無論實際持有土地的時間長短,都必須負擔全年稅額。

廣告(請繼續閱讀本文)

相對地,若在9月1日之後才完成土地移轉登記,新購土地的地價稅則由前任所有權人繳納。

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進一步說明,為了提升便民服務,對於因買賣、贈與或繼承等原因取得土地的新所有權人,稅務局將主動寄發輔導通知,提醒納稅義務人若符合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的要件,應盡早申請優惠稅率。

今年的申請截止日期為9月22日(因遇假日順延至9月23日),若能在此期限內提出申請,即可享受當年度的優惠稅率。

廣告(請繼續閱讀本文)

逾期申請的話,則只能從明年起適用,千萬別讓您的節稅權益睡著了! 稅務局呼籲民眾,特別是新購土地者,應注意這一關鍵日期,盡早確認自己的納稅義務,並把握申請優惠稅率的機會,減輕稅負壓力。

若有任何疑問,可隨時向財政稅務局諮詢,以確保自身權益。

★立即關注《宜蘭新聞網》Line官網!宜蘭在地新聞訊息不漏接!★

每年8月31日前為土地稅所有權人 必須負擔全年稅額
查看原始文章